新京报:奖励和处分,是中小学日常教育的重要手段!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3-07-31
明确赋予学生及家长对处分的申诉权,无疑是一种更现代、更文明的教育理念。
据新京报报道,历经二十多年,《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修订,于近日印发。《办法》要求校级及以上学生奖励应实行公示、备案和监督制度,明确开除学籍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新增学生申诉部分内容。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月26日开始实施。
奖励和处分,是中小学日常教育的重要手段。但现实中,对于这部分教育权力的“规范运行”,从社会意识到制度层面,都关照不多。北京在20多年后重新修订《办法》,除了体现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外,还赋予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规定“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提起的申诉”。
这一条款,除了直接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利,同时也彰显了一种“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
在中小学教育中,存在合理性疑问的处分,有违规之嫌的校规,并不少见。比如,有学校动辄没收学生*甚至劝退带*上学的高中生;有学校对学生的穿着、发型、男女同学的正常相处等都提出过度要求。这类堪称“奇葩”的处分和校规虽然招致争议,但学生多无申诉权可言。此种状况除了伤及学生的正当权益,也传递了一种粗暴的教育观。比较之下,明确赋予学生及家长对处分的申诉权,无疑是一种更现代、更文明的教育理念。
奖励与处分,其本质目的仍是在于教育。一方面,如果说处分权是学校的权力,那么申诉则是对等的权力约束,这有利于从小培养孩子的程序正义意识,可能强于无数倍的程序正义理念的灌输;另一方面,正如教育专家指出的,借助申诉过程中的交锋、对质、说理,维护学生的主体性,提升学生的责任感,有利于培养富有独立意识、具有自主精神的青年人,也即申诉程序之于学生,也具备了锻炼公共生活参与能力的作用。
鉴于绝大多数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社会很容易形成一种集体共识:学校在管理、处分学生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而学生及家长抑或监护人自然应处于服从地位。这样一种认知,看似维护了学校的权威,实则恰恰与现代教育理念相违背。它割裂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压缩了学生独立人格、反思能力的发育空间。
“言传身教”是最好的教育,学校希望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就该以什么样的理念和行动来教育学生。如果一边教导学生尊重程序正义,一边却是处分权力的不容置喙,显然就构成了教育认知和行动的脱节,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
将学生的申诉权落到实处,不妨也注意提供与规定相适配的执行机制和教育环境。比如,学生或监护人公开表达对学校处分的不满,是否会遭遇潜在的压力,导致不敢申诉?另外,赋予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利之余,校规的制定,处分决定的形成,在前端是否就该为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留下空间?这些问题解决了,相信《办法》本身就会成为一部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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