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3-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科学技术学院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阳街3458号。珲春校区地址:吉林省珲春市站前大街55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国际政治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林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酒店管理(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电子商务(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药物制剂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社会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休闲体育(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510元;护理(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俄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零起点)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英语(零起点)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口腔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麻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预防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旅游英语(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商务日语(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应用俄语(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73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产品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610元;室内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61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的“六位一体”助学体系,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引进了国内外捐助,助力学生资助工作,形成了以*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常规资助如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突发应急资助(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
校内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套资助政策措施。除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实施的资助政策以外,我校综合采取孤儿学生专项救助金、临时困难补助、朴文一奖学金、郑判龙奖学金、蓝英奖学金、朴玉莲贫困生助学金、三星奖学金等41项国内外专项奖、助学金、“完费注册”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具体内容详见延边大学奖(助)学金指南。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评议方式认定。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
(1)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英语、日语(零起点)
(2)只招日语考生的专业:日语、英语(零起点)
(3)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的专业:俄语
2.专科
(1)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应用韩语(专科)、旅游英语(专科)、商务日语(专科)
(2)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的专业:应用俄语(专科)
3.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大类招生
学校招生本科专业为73个,其中31个专业按照13个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2.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3.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4.教育学类(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5.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汉语言文学)
6.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7.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8.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9.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10.机械类(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11.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12.动物生产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
13.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学校实施“三时段一贯通”本科人才培养路径。“三时段”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分为“大类培养”“专业培养”和“多元方向培养”三个时段,多元文化教育融入全部时段。“大类培养”重在夯实基础,加强素质教育;“专业培养”注重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培养;“多元方向培养”阶段突出个性化发展,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学术方向”、“交叉复合方向”和“就业创业方向”等不同方向的课程。
学校在以下本科专业中实施大类培养:
经济管理类:含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共6个专业;
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历史学、社会学,共5个专业;
教育学类:含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共3个专业;
朝鲜语言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类:含朝鲜语言文学、新闻学,共2个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共3个专业;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共2个专业;
数理类:含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共3个专业;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共2个专业;
工学类:含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共9个专业;
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园艺,共2个专业;
动物生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共2个专业;
食品生物类:含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共2个专业;
药学类:含药学、药物制剂,共2个专业。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的相关细则,可参看延边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文学)、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在平行投档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05%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及以上,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外语、数学分数,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语文分数进行排序。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文化课成绩同分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再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专业成绩同分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8.休闲体育(专科)专业: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体育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市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
9.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10.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投档的省份,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11.对口招生专业: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外语、数学、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分项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3.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4.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0433-2732477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最新变化事项,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以上就是江南官网app下载 为大家带来的延边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