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第三职业高中招生范围(昌邑市职业高中)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2-08-08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招聘政策要求,经昌邑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
(四)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前,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5日前取得。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五)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的要求,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六)昌邑生源或是在昌邑服务的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七)从昌邑市入伍或符合昌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八)报考从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昌邑市在职且连续担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或技能条件。
下列情形不得应聘: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及控制总量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9:00—4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鉴定专栏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照片务必清晰)。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 —4月29日11: 00
招聘主管机关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 —4月29日16: 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含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昌邑市北海路218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其他符合考务费减免的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参加笔试。
1.本次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2.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保障本次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和《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有关规定,为避免考试期间人员聚集,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考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相关检测和检查。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
3.笔试成绩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昌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开栏”和“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用链接人社局”发布。
(五)现场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昌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开栏”和“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用链接人社局”发布。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2份,《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以上材料)。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认证、学位网认证各一份。应届毕业生用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公章)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需根据情形提供从昌邑市入伍、退役、昌邑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等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需提供昌邑市镇(街区)党(工)委出具的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并附有关任职文件。
5.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 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与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
除博物馆文物考古岗位采取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外,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束时间根据考务安排确定。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昌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开栏”和“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用链接人社局”发布。
(七)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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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昌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开栏”和“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用链接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
此次招聘,成立昌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邑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前14天早晚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生参加考试需科学佩戴一次性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试题采用山东省2021年统考试题,面试命题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通知均在“昌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开栏”和“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用链接人社局”发布,请参加招聘人员及时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