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教职工可以提升学历吗?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3-09-10
在校教职工可以提升学历吗?有什么相关规定吗?下面由小编给大家解答。
南安市延平中学关于鼓励、支持教职工提高学历进修的规定
为切实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继续鼓励、支持教职工参加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学历未达大学专科、本科的现在职(本规定生效之日在本校工作)的公办教职工(不含进修双学历的对象),在2004年及以前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在国家承认学历的远程教育、电大、函授等院校进行在职进修的人员,学校将继续在学习经费及学习时间方面给予支持:
1、经费方面的支持:从被录取起学校给予承担报考费及在职进修期间的学费(不含代办费)、参加面授及考试的车旅费。车费报销标准为南安、泉州往返一趟车费20元;厦门、集美往返一趟车费为25元;;福州往返一趟车费为100元。其他地点根据实际另行处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天10元(需付收据)。
2、时间方面的支持:参加面授及考试期间准予请假,并以公假计算,课务以本人自找和学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代课。
二、属以下情况参加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人员,学校只给予时间上的支持,不给予经费上的支持,但在其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时,学校发给一定的奖励金。
1、2005年及其以后考取并参加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现在校公办教职工。
2、2003年7月以后分配或调入我校工作,并参加在职提高学
历进修的。
3、参加自学考试形式进行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
4、奖金标准为:通过在职进修首次取得国家承认该级学历的,大专毕业奖1000元;本科毕业奖2000元,研究生毕业奖4000元。
三、在参加学历进修方面得到学校经费支持或奖励金的教职工,毕业后应以其所学知识为学校服务,若因个人原因本人申请调出本校的,本人必须退还全部或部分学校支持的学历进修经费或奖金。
1、毕业当年即申请调动的,需退回全部经费或奖金。
2、毕业后每为学校服务一年少退500元。
3、因组织上工作需要调动而非个人申请而调动的,不要求退回经费和奖金。
四、没有参加或已完成学历进修的老师应当大力支持正在进行在职学历进修的老师,对无充分理由而拒绝为正在参加学历进修的老师代课,其本人如参加学历进修需要请假,必须自行解决代课问题,对已完成学历进修的,学校将追扣其在进修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代课费。
五、本规定自教职工代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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