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3-11-30
2.乐理及听写笔试科目考试期间,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设备)、任何照相设备、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4.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顺序,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应考试。
5.考生须按照考试要求认真填写《曲目单》(《曲目单》由考生随准考证一并下载),并持《曲目单》赴考。考试登记号在考试时登记生成,现场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任何考生个人信息一律不得出现在曲目栏里。
6.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JOHANNUS370)、电子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YAMAHAESL02C;RINGWAYRS1000E)、竖琴、打击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61键)、爵士鼓、大鼓、排鼓、颤音琴(43键)]外,一律自备。
7.声乐及器乐考试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声乐考场提供钢琴,如有需要的考生可自行在钢琴上演奏所选曲目的第一个音以定调。
8.乐理及听写笔试科目考试,除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9.乐理及听写笔试科目领取试卷、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并在指定区域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10.各科目考试结束后试卷、草稿纸、曲谱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考生须尽快离开考区或前往其余未考科目候考区域备考,不得在已考科目考区逗留。
1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则,诚信应考。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2.考试当天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扬琴、古筝等大型乐器可由一位家长陪同送至候考室外,考生家长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13.考试期间,请家长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离场。家长如有接送考生的,应服从公安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考点门口人群聚集。
14.考点不提供停车位。前往考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的主要交通有:公交车(96路、45路、42路、327路、167路、320路、920路、926路);轨道交通(地铁10号、12号线陕西南路站,地铁1号、7号线常熟路站)。
请各位考生按照考试纪律和规则的要求,诚信考试。预祝各位考生旗开得胜,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