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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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国防科技江南体育正规嘛 招生简章?
郑州国防科技江南体育正规嘛 招生简章如下:
1、考生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2、政治考核合格,志愿为国防事业服务。
3、高考文化成绩在当地一本线以上。
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拓展:
一、资助政策。
凡到校就读的学生可享受学费全免政策;贫困学生可享受人均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凡是户口在河南省连片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到校就读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4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标准评选奖学金等次,期末学校依次发放。
二、办学性质。
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办学模式。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开设宇通、长城、新奇特、华胜(奔驰、宝马、奥迪连锁维修)等多个冠名班,实现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
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联合开办“3+2”大专班,提高学校办学层次;加强国际合作,开办中德合作实验班,并与俄罗斯共青城技术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学校简介:
1、地理位置好。
学校地处郑州市四大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奥体中心、文博中心、现代传媒艺术中心)的核心区;毗邻中原路、陇海快速路、西四环三条城市主干道;坐拥常西湖生态公园、郑州市植物园两大主题公园;畅享南水北调运河、常庄水库、西流湖三大生态水系。
2、规模大专业多。
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占地205亩,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稳定在4200人;现有教职工200多人,面向社会开设交通运输类、现代机械加工*(机电、数控)类、信息技术类等专业20个。其中汽车专业、机电专业、数控专业是河南省重点专业。
汽车专业是郑州汽车运用工程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军事基础专业是必修的公共课程。学校拥有4个专业技能工作室、2个名师工作室和就业指导工作室。
2022年吉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吉林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吉林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农大社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 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计算机 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园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草业科学、生物信息学、林学、智慧农业、农药化肥、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 体育 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传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 证书 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本科 毕业生 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 书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副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 志愿 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均予以退档。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7.对国家、地方专项,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9.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 填报志愿 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0. 艺术 类专业。
(1)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2)学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12.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 高考 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3.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0431-8453298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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