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小学教育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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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山西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山西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山西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山西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 ,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的各项要求。
2.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符合《山西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中各专业具体 报考要求。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 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 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除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 、法律(法学)、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5.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6.符合《山西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中各专业具体 报考要求。
( 四)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年以上,业务 优秀, 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 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 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原单 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 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原单位 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考生只能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 单独考试计划为 5 名。
(五)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专业全部为专业 学位专业(学术型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学位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教 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 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全部为专业学位 专业(学术型专业不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考生须 符合我校专业学位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教育部相 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应(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考生报考的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山西大学 2023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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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西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 、 体育 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 填报志愿 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 书 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 考试 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山西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 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费 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5年小学教育考研院校推荐
小学教育专业是考研的热门专业,大家在选择考研院校时要量力而行,结合自己的本科院校和本科专业选择,比如原来读的是三本院校,可以考虑一本或者更好一些的学校。二本可以尽力考一些211院校。还要考虑地域因素,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必然报考的人也就越多,考虑以后是想去大城市发展还是在自己省内发展,这样综合选择。
小学教育专业开设院校汇总
说明:括号内为22年的招生时的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大家可以根据招生的大致人数适当参考去做选择。
1、小学教育专业(全日制)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11)、首都师范大学(57)、北京联合大学(6)
天津:天津师范大学(56)
山西:山西大学(32)
内蒙古:内蒙古科技大学(18)、内蒙古师范大学(25)、内蒙古民族大学(5)、赤峰学院(19)
辽宁:沈阳师范大学(22)、渤海大学(39)、沈阳大学(20)、
大连大学(教育学院31,六盘水联合培养项目1)
吉林:延边大学(30)、东北师范大学(61)、北华大学(10)、吉林师范大学(45)、
上海:上海师范大学(54)
江苏:江苏大学(17)、南通大学(35)、江苏师范大学(46)、扬州大学(34)
浙江:浙江师范大学(64)、杭州师范大学(74)、绍兴文理学院(17)、温州大学(25)、宁波大学(10)
安徽:安徽师范大学(33)、安庆师范大学(20)、淮北师范大学(26)
福建:集美大学(28)、福建师范大学(29)、闽南师范大学(10)
山东:济南大学(4)、山东师范大学(32)、曲阜师范大学(33)、聊城大学(45)、鲁东大学(28)、
河南:河南大学(20)、河南师范大学(53)、信阳师范学院(20)、洛阳师范学院(25)
湖北:长江大学(23)、华中师范大学(20)、湖北师范大学(12)、中南民族大学(32)
湖南:湖南科技大学(18)、湖南师范大学(40)、湖南理工学院(20)
广西:南宁师范大学(45)
海南:海南师范大学(36)
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学部35、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15)、重庆师范大学(95)、
重庆三峡学院(41)
四川:四川师范大学(51)、西华师范大学(37)、成都大学(31)
云南:大理大学(40)、云南师范大学(15)、云南民族大学(19)
陕西:陕西师范大学(20)、宝鸡文理学院(29)、西安外国语大学(11)
甘肃:天水师范学院(45)
青海:青海师范大学(14)
新疆:石河子大学(27)、新疆师范大学(9)、喀什大学(10)、伊犁师范大学(30)
2、小学教育专业(非全日制)
天津:天津师范大学(1)
河北:河北师范大学(10)
山西:山西大学(35)
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6)、沈阳师范大学(12)、渤海大学(25)、大连大学(1)
吉林:吉林师范大学(10)、长春师范大学(2)
上海:上海师范大学(10)
江苏:江苏大学(30)、江苏师范大学(22)、扬州大学(36)
浙江:浙江师范大学(3)、杭州师范大学(35)、温州大学(1)、宁波大学(30)
安徽:淮北师范大学(16)
福建:集美大学(17)
山东:曲阜师范大学(8)、聊城大学(10)、鲁东大学(13)、青岛大学(18)
河南:河南师范大学(11)、洛阳师范学院(4)
湖北:长江大学(12)
湖南:湖南科技大学(10)、湖南师范大学(25)
重庆:重庆师范大学(45)
四川:西华师范大学(10)、成都大学(5)
贵州:贵州师范大学(9)
云南:大理大学(15)
甘肃:西北师范大学(10)
青海:青海师范大学(20)
新疆:新疆师范大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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