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6-20
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19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南内环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魏榆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生源省(区、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2.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类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规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公费师范生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优师专项录取
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时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定向县(区)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定向县(区)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第七章收费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
第三十一条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和助学贷款(在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三十三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s.tynu.edu.cn
电子信箱:zs@tynu.edu.cn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