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遂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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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与所填专业志愿相关的未录取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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