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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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校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采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综合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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