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十三录取分数线2023 安徽淮南2015年中考录取安排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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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2015年中考录取安排
安徽淮南2015年中考录取信息已经公布,具体内容请各位考生查看如下:
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发。市招办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录取”,并邀请高中阶段学校现场观摩网上录取流程,保证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录取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三)录取顺序。 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时录取。市招办先根据全市的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首先录取提前批次(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国际班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然后按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和凤台一中;第二批次录取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第三批次录取淮南九中、淮南十中、淮南十三中、淮南二十一中、淮南二十六中、淮南二十八中、凤台二中;第四批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普职融通班。
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分别在淮南教育网、录取学校校园网及公示栏、各初中学校公布,考生必须在名单公布后5日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录取名单审批学生学籍,做到录取与入籍同步。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五个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招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的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区招办填报调剂志愿,参加二次调剂录取。调剂补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申报普通高中学籍。
(四)录取办法。 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成绩,逐一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包括国际班和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特长生招生(含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创新教育班),具体办法见《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指标分配。 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示范高中(若招收特长生,需在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将招生计划的80%作为分配指标(简称80%指标),依据本届毕业生七年级进校时的学籍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方可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在社会报名点报名的应届毕业考生,以报名点为单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淮南市首批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面向全市分配,凤台一中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面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分配。
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分配指标中的80%作为基础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20%作为奖励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省市特色(示范)初中、上年度中考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初中和本年度市德育示范学校(若重复,只享受其中一项);凤台一中的奖励指标按凤台县教育局上报的方案进行分配。指标分配详见《关于分配2015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
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控制线在正式录取之前划定,具体是以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为基数,从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下降30分作为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控制线。
原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和李冲*乡的李冲*中学、大山中学、私立大志中学,仍享受凤台县辖区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主要涉及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凤台一中)招生分配指标政策,按照《关于分配2015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执行。
各初中要对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民族初中优惠照顾。 民族初中所在辖区内的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名学生。
原凤台县李冲*乡的李冲*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照顾政策不变,凤台一中仍然在其招生计划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李冲*中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志愿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名学生。
(八)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违反此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的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它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根据情节对其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还将通过中小学网络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对高中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生而带来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
(九)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和批准。只有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前提下方可跨市招生,而且要经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未参加中考的无籍考生。
(十)淮南体育学校招生。 淮南体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体育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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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4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15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025-868690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3年湖北美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3年 湖北 美术学院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国标代码10523),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前身是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被湖北省人民*列为“国内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本科办学层次,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主要有普通 高考 艺术类与本科普通批类。毕(结)业颁证需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我校相关规定条件与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湖北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为重,录取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预测与不可抗力等因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秉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留对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考试 (以下简称“校考”)方案与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并向领导小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草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各项招生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是湖北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国外 留学 生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属于“服装表演类”专业) 志愿 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含平面模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7.往年在我校校考中出现严重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三)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为六类: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本科普通批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各类含括的具体专业详见后附的《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以下简称“《本科 专业目录 》”)。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使用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校考报名专用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且符合各自相应报考专业类型的校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本科普通批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不用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章 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 录取分数线 。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限艺术考生报考,有相应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的艺术统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绘画设计类校考。
(二)报考我校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的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相应类别省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要求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
(三)考生在进行全国高考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有校考专业合格要求的,必须与考生本人取得的校考合格证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类(含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三类合格证。
第十六条 美术理论类限艺术考生报考,无校考要求,有相应省专业统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写 高考志愿 时填报我校该类专业。
(二)若因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我校的本科普通批类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三个专业)报考无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第五章 校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每名考生在所报考类别均限一场。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考试科目等要求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各专业简介请登录我校官(/)查询。
第十九条 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录取人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 分数线 。考生请于2023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统考与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 平行志愿 ,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比例折算办法执行,并依照各专业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服装表演专业除外),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选考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六章 新生 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已录取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本科专业目录》公布 学费 为2022年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3年,学校将视国家以及湖北省出台学费调整相关文件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进行各专业学费标准的核准与确定,2023年学费标准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并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提升计划”,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二十余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学生交换留学和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致美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及教学只提供英语、日语语种。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以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我校本年度校考的考生必须遵守考生所在地、考点所属地的各项最新防疫工作要求,详细要求请以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bkzs@hifa.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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