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 哈工大:精细化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精细化管理四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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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精细化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精细化管理四要素 -...
对精细化管理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当一项工程竣工后,一个螺栓都不能剩下。这就是说,让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恰当的利用,经济效益才有可靠的保证 哈尔滨工业大学从学校管理着手,以精细化管理推动内涵建设。目前,哈尔滨工业大学从国有资产管理到财务管理,从科学研究到后勤服务,无不在“精”“细”上下功夫,仅水电费一项一年就节省200万元。近些年来,哈工大发展迅速,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学科建设水平逐年提高。但发展的同时也对学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这些年的大发展相比较,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粗放型管理、浪费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在今年年初提出,要以精细化管理加强内涵建设,以勤俭办学推动学校持续发展,通过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
国资处:精打细算管好“家”
国资处是代表学校对全校国有资产全面负责的职能部门,掌管着学校总价值达30亿元的国有资产,并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
国资处的管理,重在建章立制,一切工作用 规章制度 说话。国资处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实现了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这是学校资产管理的“纲”。有“纲”还要有“目”,《无形资产管理条例》在哈工大历史上首次将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起来,《公用房管理条例》给学校过去无序的公用房管理划上了句号,仪器设备、招投标、产权等,都各自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管理条例、办法和细则。这些看似繁琐实则牵动学校利益的规章制度,使国资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精细化管理最难的是土地与房产。哈工大国资处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培养人数、教师资质等情况,通过不同的计算模型,建立起“公用房产管理系统”,提出公用房“定额分配,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用房单位超出定额面积标准,应向学校缴纳“房产资源调节费”。国资处与全校14个院(系)签订了超面积用房收费协议,收缴房产资源调节费76.95万元;签订各类经营性用房协议36份,总金额达700余万元,全部收缴上交财务,从而也结束了后勤公用房产零租赁的历史。公用房的有偿使用,激活了闲置用房,解决了苦乐不均问题。
哈工大现有仪器设备72381台/件,总价值达12亿元。如此庞大数量的设备如何管理?这些价格不菲的仪器的利用率又是多少?为了摸清底数、规范管理,更为了达到效益最大化,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国资处一改从前多个部门分散管理的做法,将所有仪器设备集中管理。过去是一个项目结束了,往往设备也闲置了,现在是一台设备*进来,其他学科也可以间接或直接使用,不仅利用率提高了,更在无形中增加了使用效益。
在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国资处对仪器设备又实施了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的管理办法。目前,“211”、“985工程”以及其它科研专项的设备都在逐步落实分项管理,这使得对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的分析变得更加清晰明了。
过去,教学科研单位用自己的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使用起来比较随意。现在学校规定,只要超过800元,都要登记造册,丢失要赔偿。某实验室一次购入10个千元以上的计算机硬盘,学校检查时,发现丢失了两个,坚决按照新规定进行了赔偿。
财务处:把钱用在刀刃上
改变粗放式预算方式,促进学校战略性发展,一直是财务工作发展的重心。在预算管理上,财务处首先作出“可动用财务预算方案”,然后经过使用单位与管理部门之间上下几个回合的论证,由申报单位将经费使用计划在专家委员会上进行答辩,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初步方案,再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最后形成预算方案,从而保证了预算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2007年,财务处把各部门预算交到各主管校长手中,资金由校长在所属部门内进行调剂,实现了预算的细化管理,减少了乱花费等支出。同时,校长办公室的经费细化到各个校长名下,控制办公室经费的支出。为规范核算管理,财务处还从制度上加强管理。
2007年,财务处颁布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规范的核算与支出。
哈工大在银行设立有几十个账户,一年资金运作量近几十个亿,进出上万笔资金。为保证资金安全,财务处制定了事后总稽核制,设立了相当于内部审计部门的事后总稽核,定期突击检查所有财务部门的税款,对于出现的错误及时纠正,从制度上规避了资金风险。财务处还建立了对账制度,对账制度独立于核算管理之外,对账人员直接对处长负责。财务处每年对账近6万笔,总额度达180亿元以上,保证了账面的资金与银行的资金相符合。这些做法对财务的安全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1999年至今哈工大没有出现任何资金事故。
同时,财务处规范了专项经费管理,对专项经费从立项、计划、决算全过程跟踪管理,使资金链条十分清晰、明了,做到不挪用、不挤占、不超支,实现了财务的全程有效控制,为学校的专项经费安装了“防火墙”。
科技处:工作细到“实”处
科研工作是学校发展的重中之重。科技处管理着全校上千个科研项目,各类文档不计其数,为了规范研制项目的质量文件和质量记录,科技处不断加强出校产品各项文件和记录的审核范围和力度,仅2006年就完成审核项目196项,共形成建档文件240项,包括总装、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基金等5方面的来源。同时,科技处还发放“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积累袋”,项目在研制过程中逐步进行档案积累,在项目结题时,完整的项目档案已形成,确保项目归档在每一过程积累中完整生成。仅2006年就完成项目档案审核105项,包括立题阶段、论证阶段、合同签定阶段、研制设计阶段、结题阶段文件的审核。
围绕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重大标志性项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具体落实,科技处积极推进科研质量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进一步发展,使质量职责进一步细化。目前,在科研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哈工大已有6大类产品通过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又有5大类产品明确认证需求。为了强化质量管理知识,提高质量意识,科技处组织培训人数达332人,总计40学时,科技处包括处长在内有14人参加培训。其中,有52人取得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的资格证书。
在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过程中,科技处指导编写的申报材料成为优秀范本;在全国高校科研中,科技处编写的《SCI投稿指南》、《EI投稿指南》成为备受关注的样板。科研质量工作注重前期的策划,加强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和管理,成为哈工大科研工作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哈工大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应用于学校建设的各方面,众多的师生们从中看到了效益,也看到了变化。校长王树国说,通过精细化的管理,不仅提高了学校的管理质量教学水平,促进了学校内涵建设,同时也形成了精益求精、勤俭节约的良好学风和校风。
哈工大 双学位问题.
第一条 为培养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我校实行本科生辅修制度。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辅修制度包括辅修第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两种形式。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第三条 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可以转为辅修第二专业,但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不可转为辅修第二学位。
第四条 学生辅修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五条 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1、 条件
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可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作为辅修。
2、资格
(1)直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者,可放宽至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2)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合)格,平均学分绩在70以上。
3、程序
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初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办理手续,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哈尔滨工业大学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由学籍科转至接收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4、教学管理
(1)接收辅修学生的院(系)在制定本科培养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出辅修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具体要求,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部分专业限选课。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3)辅修第二专业可采取单独开班或插班形式进行教学。
(4)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不能与第一学位课程重复,对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已修高层次课的可免修低层次课,已修低层次课的仍须修高层次课。第二专业与第一学位课程内容重复时,可免修第二专业该课程,不论课程内容全部重复还是部分重复,该课程学分均不计入第二专业学分,学分不够时可由第二专业指导选修其他课程。
5、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院(系)管理。
(2)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考核成绩单由主考教师填写一式两份,签字后交第二专业所在院(系),由接收院(系)送教务处一份存档。
(3)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应在学生第一学位毕业前将其学习第二专业课程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做好,一份交第一专业所在院(系)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教务处(定期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本系留存。
(4)学生在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不及格,则取消修读第二专业的资格。辅修学生的第二专业课程,最多允许出现一门不及格,该门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取消辅修资格。
(5)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学籍,其所修课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成绩库。
6、收费
辅修第二专业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100元/学分。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教务处开收费单据,学生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7、 证书发放
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第六条 辅修第二学位管理办法
1、条件
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较好并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可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以辅修方式攻读并获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以外其他学科某专业的学士学位。
2、资格
(1)申请辅修第二学位者应是在校二年级本科生。
(2)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一年级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合)格,平均学分绩在70以上。
3、程序
申请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应在第三学期初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哈尔滨工业大学辅修第二学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由学籍科转接收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4、教学管理
(1)接收辅修学生的院(系)在制定本科培养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出辅修第二学位的培养方案和具体要求,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辅修第二学位的课程一般应包括第二学位专业的技术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必须修满辅修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完成第二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3)原则上第二学位专业不单独为第二学位学生开班上课,学生应兼顾主修专业和第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
(4)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应把每学期预选课程报至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备案,未经备案的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5)辅修第二学位的课程不能与第一学位课程重复,对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不同的必修课程已修高层次课的可免修低层次课,该课程学分不计入第二学位学分,学分不够时可由第二专业指导选修其他课程,已修低层次课的仍须修高层次课。
(6)第二学位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占一定比例;生产实习可根据专业性质由第二学位专业所在教研室依学生实际与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确定。
5、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所在院(系)管理。
(2)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应在学生第一学位毕业前将其学习第二学位课程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做好,一份交第一专业所在院(系)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教务处(定期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本系留存。
(3)辅修第二学位学生考核成绩单由主考教师填写一式两份,签字后交第二专业所在院(系),由接收院(系)送教务处一份存档。
(4)学生在辅修第二学位学习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不及格,则取消修读第二学位的资格。辅修学生的第二学位课程,最多允许出现一门不及格,该门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取消辅修资格。
(5)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学籍,其所修课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成绩库。
6、学位授予
(1)按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第二学位专业和第二学位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2)若攻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只有第二学位的论文没有完成,可在主修专业毕业离校前,到第二学位专业所在的教研室申请开题后离校,一年内完成论文回校参加答辩。
(3)第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不及格者,不能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4)未获得第一学位证书者,不能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5)对于未达到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可给予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
7、收费
(1)辅修第二学位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100元/学分。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教务处开收费单据,学生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2)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实际在校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者,按第二学位专业每年学生培养费收取,包括学费和国家拨款两部分。
8、 证书发放
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完成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019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 百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亲爱的新同学:
首先祝贺你考入 哈尔滨工业大学 !在此,哈工大全体师生向你表示热烈欢迎!为使你及时报到、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现将入学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报到时间:9月3日--9月4日。
请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按时报到,不要提前到校。
二、新生报到地点:哈工大二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邮编:150090)。
三、哈工大一年级新生由基础学部( )在哈工大二校区集中统一管理。
四、考生档案:目前新生档案传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新生自带档案报到,一种是由当地省招办统一邮寄。如新生所在省份规定自带档案材料,请务必在报到时将档案材料带至高校,报到后由基础学部统一收取。
五、户口迁移:
1、黑龙江省考生: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外省考生:外省新生是否迁移户口由考生自行决定,考虑学生毕业后就业派遣方便,建议外省农村户口考生、中小城市城镇户口考生、毕业后不准备在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考生,在报到时将户口迁至 哈尔滨工业大学 。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所在地区派出所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用*公章代替无效)。
报到时请随身携带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不迁户口的考生报到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即可)。无身份证者或身份证丢失者应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原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和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迁入派出所名称:哈工大派出所,派出所代码:200,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繁荣街130号。
六、党(团)组织关系一律由本人随身携带,党组织关系转至*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转至 哈尔滨工业大学 团委,报到后由基础学部团委统一收转。
七、收费项目:
1、学校按年度收取学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随通知书邮寄的入学须知。
2、学校按年度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住宿房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3、以上费用缴纳方式及注意事项:
学校已经为电子档案中有身份证号码的新生办理了哈工大-建行联名金融IC卡(在校期间,缴纳学杂费和发放助学金均为此卡),并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出。录取通知书中没有银行卡的同学请根据银行提供的“办卡未成功原因说明”与银行取得联系,到校后办理。此卡在黑龙江省内地区存取款不收取手续费;在黑龙江省外地区存款按照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50元;在黑龙江省外地区取款按照交易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100元。详情请参阅《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4级新生缴费、助学金发放银行卡使用手册》。建行已为此卡开通了“建行学生惠”功能,按照《使用手册》的流程操作,可以为您免除省外异地转账手续费。
为了减少各位同学及家长长途携带现金的风险、节省大家排队等待缴费的时间,我校已从2007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新生使用委托银行划款方式进行学杂费的收缴工作。2014级新生将继续此项工作。望各位同学周知!学校将通过哈工大-建行联名金融IC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将于8月29日委托银行统一进行划款,应届新生应于此日期前将应缴金额存入此卡中。划款成功同学的收据将在开学后由基础学部统一发放。
注意:(1)委托划款金额应包括:学费(一年)+住宿费(一年,按1200元/年存入),否则将无法托收成功
因住宿房间是在开学前由学校按院系统一安排,所以学生可在银行卡内存入住宿费标准的最高金额,学校将根据实际住宿的金额标准进行划款,余款仍留在卡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法全额存入应缴费金额,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校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缓交学费,待入学后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具体办法详见《 哈尔滨工业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3)学生在银行统一划款日期过后请及时到银行查询自己账户的余额,如果没有划款成功,可以采取现金(或银行卡刷卡)交费方式缴费,于开学报到日期,到学校财务处指定地点用现金(或银行卡刷卡)交费,同时领取收据。
八、行李托运:凭《 哈尔滨工业大学 新生行李签》托运行李的新生,可到哈工大二校区行李房领取托运的行李,托运费由铁路部门收取。
九、报到时请带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一寸、两寸彩色照片各6张。
十、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我校设置了多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特困补助、争取社会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其它一系列措施,学校完全可以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哈工大学工处助学办咨询*:0451-86418141。
十一、建议路途较远的新生可与考入哈市高校的同学结伴而行,旅途中便于互相关照;陪同新生报到的家长不宜过多,一位即可,家长在哈期间请自行解决住宿。请各位家长不要留宿新生房间,以免给其他同学带来不便。
9月2日至9月4日期间,我校在哈尔滨火车站和哈尔滨西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学校有专车运送新生至报到地点(民航、公路、水路未设接待站,市内交通请自行解决)。逾期报到的新生,可在哈尔滨火车站前乘公交车至博物馆站下车,再转63路公交车至建工新区站下车;或在火车站前乘89路公交车至哈工大第二学区站下车。
新生请按规定日期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哈工大基础学部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基础学部联系*:0451-86283695。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哈工大招生就业处招生办*:0451-86414671、86414771
哈尔滨工业大学 学生会微信平台“HIT联小络”可提供学校、学生相关事务咨询,微信号:hitlianluo,二维码附后。
亲爱的新同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全体师生热烈欢迎您的到来! ;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级新生入学指南
以下2013哈尔滨工业大学新生入学报到信息由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哈尔滨工业大学新生入学指南
报到时间 :8月29日---8月30日
报到地点 :哈工大二校区
考生档案 :一种是由新生自带档案报到,一种是由当地省招办统一邮寄。
亲爱的新同学:
首先祝贺你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此,哈工大全体师生向你表示热烈欢迎!为使你及时报到、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现将入学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报到时间:8月29日---8月30日。请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按时报到,不要提前到校。
二、新生报到地点:哈工大二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邮编:150090)。
三、哈工大一年级新生由基础学部在哈工大二校区集中统一管理。
四、考生档案:目前新生档案传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新生自带档案报到,一种是由当地省招办统一邮寄。如新生所在省份规定自带档案材料,请务必在报到时将档案材料带至高校,报到后由基础学部统一收取。
五、户口迁移:
1、黑龙江省考生: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外省考生:外省新生是否迁移户口由考生自行决定,考虑学生毕业后就业派遣方便,建议外省农村户口考生、中小城市城镇户口考生、毕业后不准备在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考生,在报到时将户口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所在地区派出所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用*公章代替无效)。
报到时请随身携带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不迁户口的考生报到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即可)。无身份证者或身份证丢失者应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原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和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迁入派出所名称:哈工大派出所,派出所代码:200,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繁荣街130号。
六、党(团)组织关系一律由本人随身携带,党组织关系转至*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转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团委,报到后由基础学部团委统一收转。
七、收费项目:
1、学校按年度收取学费。
以下29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通信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信息对抗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方向)、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系统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仪器方向)、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本硕连读培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前两年为5500元/年,后两年为15000元/年。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联合培养)专业学生在哈工大学习期间学费16500/年;在悉尼大学学习期间,根据悉尼大学当年的海外学生学费标准交付学费,目前学费标准为33840澳元/年,学生还需要自行承担申请费、护照签证费、国际旅费、医疗保险及生活费等。
其它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
2、学校按年度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住宿房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3、以上费用缴纳方式及注意事项:
学校已经为电子档案中有身份证号码的新生办理了哈工大-建行联名金融IC卡(在校期间,缴纳学杂费和发放助学金均为此卡),并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出。录取通知书中没有银行卡的同学请根据银行提供的“办卡未成功原因说明”与银行取得联系,到校后办理。此卡在黑龙江省内地区存取款不收取手续费;在黑龙江省外地区存款按照交易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50元;在黑龙江省外地区取款按照交易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100元。详情请参阅《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级新生缴费、助学金发放银行卡使用手册》。建行已为此卡开通了“建行学生惠”功能,按照《使用手册》的流程操作,可以为您免除省外异地转账手续费。
为了减少各位同学及家长长途携带现金的风险、节省大家排队等待缴费的时间,我校已从2007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新生使用委托银行划款方式进行学杂费的收缴工作。2013级新生将继续此项工作。望各位同学周知!学校将通过哈工大-建行联名金融IC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将于8月26日委托银行统一进行划款,应届新生应于此日期前将应缴金额存入此卡中。划款成功同学的收据将在开学后由基础学部统一发放。
注意:(1)委托划款金额应包括:学费(一年)+住宿费(一年,按1200元/年存入),否则将无法托收成功。因住宿房间是在开学前由学校按院系统一安排,所以学生可在银行卡内存入住宿费标准的最高金额,学校将根据实际住宿的金额标准进行划款,余款仍留在卡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法全额存入应缴费金额,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校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缓交学费,待入学后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具体办法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3)学生在银行统一划款日期过后请及时到银行查询自己账户的余额,如果没有划款成功,可以采取现金(或银行卡刷卡)交费方式缴费,于开学报到日期,到学校财务处指定地点用现金(或银行卡刷卡)交费,同时领取收据。
八、行李托运:凭《哈尔滨工业大学新生行李签》托运行李的新生,可到哈工大二校区行李房领取托运的行李,托运费由铁路部门直接收取。
九、报到时请带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一寸、两寸彩色照片各6张。
十、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我校设置了多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特困补助、争取社会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其它一系列措施,学校完全可以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哈工大学工处助学办咨询*:0451-86418141。
十一、建议路途较远的新生可与考入哈市高校的同学结伴而行,旅途中便于互相关照;陪同新生报到的家长不宜过多,一位即可,家长在哈期间请自行解决住宿。请各位家长不要留宿新生房间,以免给其他同学带来不便。
8月28日至8月30日期间,我校在哈尔滨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学校有专车运送新生至报到地点(民航、公路、水路未设接待站,市内交通请自行解决)。逾期报到的新生,可在哈尔滨火车站前乘公交车至博物馆站下车,再转63路公交车至建工新区站下车;或在火车站前乘89路公交车至哈工大第二学区站下车。
新生请按规定日期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哈工大基础学部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基础学部联系*:0451-86283695。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哈工大招生就业处招生办*:0451-86414671、86414771
亲爱的新同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全体师生热烈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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