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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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2、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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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路683号
邮政编码:529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内: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原则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9900元、理科类每生每年1030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1500元。住宿费:8人间1100元/人/年、6人间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出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按各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15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元/人/学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
3、助贷措施:(1)帮助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学年,用于当学年的学费或住宿费。(2)我院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逸豪酒店、丽宫酒店等二十几家企业共同建立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节假日时间参加工作。学院为了帮扶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蔡永立
监督*:0750-3073883
传 真:0750-3073890
电子邮箱:jmcyL@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 0750-3963333、3073886
传 真:0750-3072288
电子邮箱: GDNFXY@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于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邮编是多少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邮编为510640,该校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是经广东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简介
学院是广东省人民*1985年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正厅级建制。建院之初,学院名广东省科技干部进修学院,主要承担广东省科技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被国家科技部称誉为“地方继续教育的一颗明珠”。1989年更名为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1996年成为广东省首批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的院校之一。2001年与珠海市*合作共建珠海校区。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高等学院,并继续承担科技干部培训的任务。2008年5月,学院由广东省科技厅整建制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学院于2008年12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被广东省*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3月以“良好”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7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确定为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2016年11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2017、2018连续三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8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2016年被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组委会授予“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荣誉称号。
学院现有珠海和广州两个校区,校园面积2012亩,建筑面积53.06万㎡(含在建工程:4.28万㎡)(其中:教室3.09万㎡,图书馆3.05万㎡,体育场馆0.98万㎡,实习实训场所15.55万㎡)。教学仪器设备2.16万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543.34万元。馆藏图书155.92万册、电子图书数字资源量7866GB。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32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50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70余人,副高职称270余人,拥有博士学位70余人,硕士学位66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950余人,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达90%。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9人,“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5人,省高职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3人,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7人,珠海市特聘学者1人。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2000多名,是在校生规模最大的省属高职院校。现设有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外贸与旅游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机器人学院、机械与汽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体育健康学院、广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设有广东省人才研究所、高职教育研究所、电子与信息技术研究所、软科学研究所等4个科研机构。
学院现有招生专业48个,其中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央财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广东省一类品牌专业1个、二类品牌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2门,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国家级备选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
学院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积极构建“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一院一品”“一专业一特色一名企”的整体部署,将产业学院、项目班、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作为推进产教融合、“双精准”育人的重要举措,与微软中国、苹果、思科、华为、联想、金山软件、蓝盾股份、小米、一汽大众、横琴长隆、三一海洋重工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大力加强学生技术技能培养。
学院重视产学研合作、应用开发与成果转化,鼓励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提供技术服务,努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仅2017、2018两年,学校各类科研与社会服务到款额达3942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认定1 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 个国家工作室、1 个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建成1个省级专业众创空间、31个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平台(其中省级及以上5个),培育10个高水平技术服务团队,社会培训58400余人日,对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市(区、县)的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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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层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肇庆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技术应用)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系统方向)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
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
学费:
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
体育类:6500;
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
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九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020-852970660756-7796896
传真:020-8529706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85297313/0756-7796111
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电子邮箱:kzyzsb@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于5月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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