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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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15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2011年底伊犁州建筑工程学校、伊犁州奎屯技工学校、伊犁州文化艺术学校并入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建校以来,为北疆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尤其是为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8月,学院与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了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和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000多台,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学院有教职工568人,其中教师377人。教师中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91人,硕士以上学位105人,双师型教师85人。现设有54个高职专科专业,30多个中职中技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5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在乌苏南校区建设了5万多平方米的各类教学场所,建设了护理、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校内实训室;在乌苏北校区建设了包括焊接、数控、汽车实训在内的799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自治区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实训基地;在奎屯校区新建了4000平方米学生餐厅和塑胶运动场,建设了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等校内实习实训室。引进社会资金8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奎屯校区和乌苏南校区数字化校园网建设项目和校园智能一卡通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48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在全国英语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4.12%。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科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院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专科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
招生业网:
联系*:0992—680911、6809118 传真:0992---333999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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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校招生*?
卫校招生办*:057388051908。
拓展知识:
卫校招生要求如下:
1、报名条件总则: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能刻苦学习,有献身医学事业的精神。
3、身高要求:护理专业女生限身高1.55m以上,男生限身高1.6m以上。
4、健康要求: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学医的疾病(身体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病史,无精神病史。
5、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五官端正。
6、政审要求:未受到刑事处分和劳动改造处分,未正在被国家机关侦察、起诉、审判,无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未参与非法组织,现实表现优良,品行端正可以报读。
入学条件:
1、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我校不予录取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
2、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我校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3、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护理类专业因就业特殊因素,建议女生身高1.56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药学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限招理科,其他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的招生原则。
有偿护理必须按照卫生部、国家卫健委、医政部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文执行开展相应的护理项目,有条理、有目的、有计划的完成基础或常规护理,根据病情变化监测或获取病情数据,以配合医生完成对病人的治疗,加强输液巡视和教育,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0992-6809118联系*。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2月28日经自治区人 民政 府新政函[2012]33号文件批准、2012年3月31日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2]70号文件同意备案。
在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基础上独立设置的一所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自治区人民*举办,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校代码:14417。
学院本部位于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较为完备,占地1072.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3万平方米,图书藏量近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859台,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2间。学院有教职工421人,其中教师284人,专任教师240人。
教师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73人,硕士以上学位104人,双师型教师65人。现设有54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
乌苏北校区(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位于乌苏市乌伊路224号,校园占地面积 260 亩,校舍建筑面积39089平方米,开设中职专业7个,中技专业3个,在校生700多人。教职工100人,其中专任教师数58人;硕士1人、本科37人、大专17人、双师型教师16人;高级职称8人。
乌苏南校区(塔城地区卫生学校)位于乌苏市礼佛路,校园占地面积658亩土地。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设置护理专业、助产两个中职专业,在校学生合计1581人,其中全日制中职学生896人,联合办学685人。教职工共47人,其中专任教师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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