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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章程(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4

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章程(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a target="_blank" href="//www.vegstall.com/academy/detail/15568.html" title="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a>招生章程(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宁夏 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学院招生 工作 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332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 山西 路68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第三章   毕业 证与学位证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学历 证书 ,院校名称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分配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毕业生 就业 实际、考生对学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各专业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三)宁夏文史类、 理工 类考生排位办法: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 高考 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 填报志愿 的专业级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1分。

(四)学院认可宁夏教育 考试 院统一组织的 体育 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宁夏体育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 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 艺术 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六)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八)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九)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十)学院可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在校 学习 期间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每学年2000元-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000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0951-2062629;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博# 导语】 无 考博频道从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2023年我校共有七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5名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详见《宁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考生通过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以下简称“招生管理平台”)。

(三)原则上我校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人才专项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四)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最终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将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分配。

二、选拔方式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以下三种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选拔(直博生)

2023年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硕博连读)

已修完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良、经导师同意的本校二、三年级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硕博连读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选拔(申请—考核)

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三、学习形式和基本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六年,“申请—考核”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附件2)。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七)报考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报考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已通过硕博连读招生选拔的考生,在公示结束后,请于2023年1月3日—1月6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 ),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3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

2.报考“申请—考核”的考生,请在2022年11月22日—12月3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管理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报考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2)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报名信息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3)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定向培养考生比例不超过10%(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除外)。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4)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二)提交材料

1.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按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单位),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2.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按时将材料邮寄至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我校2023年“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并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

4.报考高校思想政治骨干人才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盖章的《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个人履历表》。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高校思想政治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定向单位为考生所在工作单位。

5.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报名费

参加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学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生/年。

(二)我校为档案转入学校管理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的除外,下同),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年度指标数和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1万元/生/年。

5.研究生“三助”补贴。博士生导师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基本学制年限内),其中理工农科类博士生至少1万元/生/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0.5万元/生/年。

八、其他

(一)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不允许博士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将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0951-2061096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附件1:宁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2:专家推荐书.docx

原文标题:宁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2013年宁夏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现将2013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

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教育硕士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一)。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7月12日—15日。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培训学校(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95号)。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名额、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教育硕士:

1、招生名额

2013年我校招收教育硕士200名。

2、招收学科领域

学科教学(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化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

3、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我校单位单独组织,复试中进行,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4、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三、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制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收费标准

教育硕士:5000元/生年,宁价费发[2001]150号,学制三年

工程硕士:8000元/生年,宁价费发[2001]150号,学制三年

农业推广:7000元/生年,宁价费发[2012]030号,学制三年

工商管理硕士:13000元/生年,宁价费备[2013]001号,学制二年半

五、其它事宜

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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