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校招生办 长沙卫生职业学校招生办电话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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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校招生办*
长沙卫生职业学校招生办*:0731-84015904。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江南体育正规嘛 —长沙市卫生学校。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并于201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
学校内设6学院2部2中心共10个教学部门和10个党政管理机构,现有师生近9000人。2019年9月,学校搬迁至新校区——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岳宁大道6号),占地1100亩,建筑面积26.6万平米(含附属医院),设施设备功能齐全。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成开学”作为2019年“科教事业蓬勃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写入《长沙市*工作报告》,2020年《长沙市*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建设特色高职院校”。现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165个。
学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纯医卫类高职学院,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结构合理,现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视觉训练与康复、医学检验技术等17个专业。
长沙卫生职业学校荣誉称号:
1、学校是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是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是中国计生协会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及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2、获全国2018年“优秀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3、学校是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就业指导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医学教育科技学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
4、学校是长沙市文明标兵单位、长沙市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八年)、长沙市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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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0731-82858888 。
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湘南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长沙医学院,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截至2018年6月,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外国留学生数百人。有32个本、专科专业,学科结构以医学为主,医学、文学、工学、理学各学科协调发展,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建有临床、护理、中医、生命科学等实验楼群,各类实验室388间,部分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已处于国内医学院校先进水平,配备了价值1.3亿元的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现有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19所,实习医院37所,实习床位2万余张。
截至2018年6月,学校始终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837人,其中教授229人、副教授667人,博士87人、硕士866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9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10人、教学奉献奖1人,建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学校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课题230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67项。
2022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 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358, 湖南 省院校代号为4718,英文名称为“CHANGSHA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资格复查,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举报*:0731-84015669。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严谨楼327
邮政编码:410605
联系*(传真):0731-84015904、84015932
学校微信公众号:cswszyxy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网址:
学校企业QQ:800014532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 高考 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非 平行志愿 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遇到同分情况,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按外、语、数比较单科成绩;其余专业均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虑 就业 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考虑就业要求,护理(含专业方向)、助产专业女生158CM以下慎报;护理(含专业方向)专业男生172CM以下慎报。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长沙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学杂费、项目费的标准和缴费方式将在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条 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复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或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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