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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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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 2、2022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 3、2019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时间网址入口: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029-88638139。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批准,西安市人民*举办的一所公办综合类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382亩,主校区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域,毗邻西安高新软件新城、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园周边世界500强、高新技术企业云集,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优势显著。
学校现有大数据应用学院(动漫软件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现代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健康护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前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教职工500余人,在校生1.3万余人。
学院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与高度评价,2022年荣获“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
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陕西省高等学校智慧校园示范校、西安市文明校园以及西安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单位、师德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事业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2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 考试 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志愿 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222 ,在陕招生代码: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主管部门: 陕西 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 体育 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4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3大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普通高校“ 双一流 ”建设单位。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自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隶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 实习 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 就业 、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 毕业生 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 招聘 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历届毕业生 就业率 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医药 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三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拟面向陕西、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四川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安徽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3+2国家卓越医生培养项目)、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具体的招生专业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 高考 加分优惠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志愿均已满额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数出现不均衡时,在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取得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入校后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不符合报考专业 学习 要求的考生,录取时可对专业给予调剂或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学年。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特困3800元/学年。
4、校内奖学金:一等3000 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500元/学年。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12000元/学年。
6、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12000元的助学贷款。
7、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报到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患有精神类疾病、较为严重的心脑血管类疾病、癫痫、色盲、色弱、较为严重的肝肾疾病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的疾病,学校将按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作为我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29-81483333、81484908、81483120
传真:029-81483216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邮编:71030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28日
2019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时间网址入口:
根据省招办安排,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3月11日开始报名。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各校测试考核、预录取工作将在4月4日前完成,4月15日前完成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报名3月11日至13日每人最多可报16所院校
根据安排,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时间网址入口:
省招办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据悉,是陕西全面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第五年,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测试考核严格按照备案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进行
省招办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精神及《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校所制定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除应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明确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以及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所有测试成绩必须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录取考生只能选一所高校注册须现场确认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4月4日17∶00前,各高职教育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省招办强调,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招办安排,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4月15日17∶00。需要注意的是,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正式录取备案。4月16日至1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此外,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提醒未按时注册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
按照要求,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
按照参加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要求,已经预录取而未在4月15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省招办还强调,在招生过程中应该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周边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各高职教育院校、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公平公正。 华商报记者 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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