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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请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第二批预科录取分数线与招生章程是怎样的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6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请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第二批预科录取分数线与招生章程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请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第二批预科录取分数线与招生章程是怎样的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
一、什么是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是三峡大学招收自考生的政策文件,旨在指导自考生如何报名参加自考考试,以及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二、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基本要求
1、学历要求:申请者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未参加过高等教育机构的正式教育;
2、年龄要求:申请者应年满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
3、身体健康: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严重疾病;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入学要求;
5、报考专业:申请者应报考三峡大学自考招生认可的专业。
三、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名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登记表》;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最近一次体检报告;
5、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本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7、本人缴纳报名费用的收据。
四、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考试内容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逻辑思维、文化素质等,考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内容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等,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五、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录取办法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学历、考试成绩、职业背景、社会实践经验等。根据考生的综合得分情况,三峡大学将给予录取或不录取的决定。
六、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名时间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考试结果将于11月底公布。
七、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考渠道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考渠道主要有三种:
1、网上报名:申请者可登录三峡大学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2、邮寄报名:申请者可将报名材料邮寄到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申请者可到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八、其他事项
1、申请者可以在三峡大学官网上查询报考自考的相关信息;
2、申请者可以登录三峡大学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3、申请者可以通过三峡大学官网查询录取情况;
4、申请者可以咨询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相关考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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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峡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三峡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峡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 湖北 省宜昌市江南官网app下载 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 一流学科 建设学科”。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 就业 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学校 毕业生 就业区域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 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非 高考 改革省份,分别按 理工 、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经沟通还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其中,音乐学招收的种类:声乐、钢琴、 民族 器乐(吹奏类—笙、笛子、唢呐;弹拨类—琵琶、中阮、柳琴、古筝;拉弦类—二胡、板胡、高胡;击奏类—扬琴)、合唱指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2厘米。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 考试 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法语、日语,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

我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湖北普通类考生中继续实施“志满意得”关爱计划:考生在投档到我校时,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 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进校后,为有效促进学生 成长 成才,对于学业优秀、有重新选择专业 学习 意愿的学生,学校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提供2次转专业的机会。对品学兼优的 毕业 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 学费 、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江南官网app下载 8号    邮政编码:443002

*:0717-6392282、6392665       传真:0717-6392665

网址:        纪检监察部门*:0717-6393833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问2019年重庆三峡学院本科第二批预科录取分数线与招生章程是怎样的

2019年重庆三峡学院本科第二批预科录取分数线358分。

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643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普通本科

1、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1980余亩,馆藏纸质图书近175万册,电子图书166余万种,固定资产11亿余元。现有教职工1120余名,专任教师910余人,高级职称 380余人,获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7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20人

3、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及投诉*:023—58102264。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1、2019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机动计划50名,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我校现有三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三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报考要求

1、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下列特殊要求: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旅游管理类、师范类等专业。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关省要求。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

4、小学教育专业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19年小学教育定向培养区县和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依照成绩高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遵循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3、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需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5、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7、对投档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比较相关科目成绩。如相关省没有明确其规定,成绩排序如下:普通文史类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普通理工类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顺序;少数民族预科类参照普通文理类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1、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签字、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务处根据第一学期成绩绩点、转入专业开班缺额计划等条件和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到相关专业就读。

2、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3125—115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提前批小学教育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

中科曙光、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学校另收培训费4200元/生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3、学校已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每年投入1000多万元对学生进行资助。具体如下: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4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校内助学金(绿色资助项目):一般项目1500元/年,重点项目3000元/年。

设有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学金。

农村建卡户家庭学生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同时重庆籍建卡户学生可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在线申请学费资助”,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

邮编:404020

招生咨询*:023-58102264、58106645、58102133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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