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8
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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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各大高校的研招计划正在火热进行中,为了方便广大学子能够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湖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湖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以下是2020年湖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
一、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创建以来,以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宗旨,注重专业和学科建设,在教学育人、科学创新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1996年建系之始与湖北大学联合培养“系统分析与集成”硕士研究生。现拥有“电子信息”工程硕士一级专业硕士学位点;“课程教学论(计算机)、教育技术学、信息计算与智能系统、网络与光通信技术”四个二级学术学位硕士点;“现代教育技术、科学与技术教育”二个二级专业硕士学位点。
学院拥有“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省级教育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育信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省级信息技术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物联网智能节点”黄石重点实验室。与当地企业联合建立“移动互联网工程技术中心”与“物联网工程技术中心”。
学院现有省楚天学者特聘岗1人,教授14人,副教授30人,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实验师5人,博士19人,研究生导师27人。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9项,湖北省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3个,校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获得国家专利45项、软件著作权28项,承担横向项目43项,项目到帐经费逾1200余万元,创造社会经济价值5000余万元。
近年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其中被SCI、EI收录113篇,获国防科工委、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17项,其中,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1项。
学院具有良好的科研教学环境,拥有中央财政和省创一流学科支持建立的“教育云平台、机器视觉与机器人、通信仿真、大数据与机器学习、教学过程数字分析”等多个科研教学实验平台,实验室总面积6000余平方米,仪器设备5000余台套,价值7000多万元。
学院秉持“基于方法观传授知识、基于过程观提升能力、基于综合观激发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已形成“团结、奋斗、高效、求实”的文化氛围和“工程意识、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色。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我校生机勃勃飞速发展的学院。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主要研究方向与特色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一级学科现有“系统结构与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智能识别与人机交互、嵌入式系统及应用、传感器网络及应用、计算机教育、教育资源数字化研究、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9个研究方向:
系统结构与集成:本研究方向多年在面向过程的“多机”与“多处理机”系统设计与实现方面进行了序列应用研究,完成了医学检验、邮件处理、多样品分析、复杂线路侦错等并行处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开发,实现了一批并行处理专用系统,获国家、省部级成果奖和专利授权多项,完成省级以上项目鉴定9项,其中三项被中国科技成果大全收录。本方向带头人系湖北省跨世纪高层次人才,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其学科队伍结构优化,研究方向特色鲜明。
网络与信息安全:本方向主要研究下一代互联网、互联网体系结构、路由与交换技术、服务质量控制机制、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高性能网络设备、网络测试(量)与性能评价等。本方向是学校立项建设多年的重点学科研究方向和重点资助的创新团队方向,近年来,本方向集结了一批年富力强的博士和教授,形成了自己的学科特色。曾先后承担和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重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教育科研网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项目等30余项;团队成员多次参加国内外国际会议,并在会上作主题报告,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50余篇。
智能识别与人机交互:本方向主要研究内容有:感知模型、人体多感知模式识别、图像识别与跟踪、自然语言理解、触觉感知与表示、多模态通道信息融合、高性能视觉和听觉处理平台、数据模型的建立、智能算法、机器人等人机信息交流的智能系统与接口技术。本方向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形成稳定的科研团队,以教授博士为学术骨干,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3项、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1项,黄石市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等10余项,团队成员多次参加国内外国际会议,并在会上作主题报告,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140余篇,其中SCI、EI收录50余篇。
传感器网络及应用:本学科方向主要以研究无线传感器网络的体系结构、通信协议和设计与实现为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应用及实现技术。本学科方向经多年建设已形成了拥有多名博士、教授和研究生的学术梯队,一个校企合作建设的“物联网技术中心”,一个校级计算机网络重点实验室和一个研究所。多年来承担了省级产学研项目“基于PLC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研究”等多项,发表论文数十篇,国家专利10余项。
嵌入式系统及应用:本学科方向主要研究嵌入式系统的集成开发环境、计算机工程方法、编程语言等软件方面内容;是一种软、硬件相结合并且所涉及的软、硬件有密切相关的研究,特别注重实际应用的研究。近年来,该方向拥有教授2名、副教授7名和多名青年教师组成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在嵌入式加密研究、嵌入式系统应用及计算机控制技术研究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色,完成了多项省级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40多篇,其中被SCI、EI收录多篇。
计算机教育:主要研究计算机教育理论与实践、计算机课堂教学教法、在线教育理论与实践、计算机辅助教学理论与实践、音像教材编制、教学软件*、中小学自然科学、信息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教学教法理论与技术、各级学校教育管理、教学质量测评等理论与应用技术。本方向以教授博士为学术骨干,主持湖北省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1项、校级教研项目10余项。团队成员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上发表教育论文50余篇,其中EI和ISTP收录30余篇。
教育资源数字化研究:本方向主要研究信息化(多媒体及网络环境下)教育教学资源的设计方法,研究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开发技术,研究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资源的应用方法与策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远程教育:本方向主要研究现代远程教育的过程、模式、支持服务及管理与评价等基本问题,探索新理念、理论指导下的满足学习对象需求的“资源设计与开发、系统设计与集成、项目规划与指导”等策略和方法。
信息技术教育:本方向主要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理论、模式、方法、策略、评价等问题;课程开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教育信息的采集、分析与处理的理论模型、策略和方法;探索信息技术提升教学质量的方法和途径。
2022年湖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学校网址:。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现设有本科专业7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0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与 就业 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遍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0714-65737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维护考生权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 志愿 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 高考 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 分数线 。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书 法学专业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 体育 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新生 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 学习 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公布选拔通知:各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硕博连读有关通知启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依据学校办法制订本单位2023年硕博连读实施工作方案和细则,并于11月1日前公开发布相关通知。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各招生单位当年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及相关要求,填写《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所申请的博士生招生培养单位。
3.单位考核:各单位根据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和复核,并将通过的候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和《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附件2)、学生材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310。
4.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核通过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报名录取:通过审核与公示的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还须参加当年博士招生的网上报名及缴费等环节,具体时间及录取要求以招办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须严格遵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严格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保证选拔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2.硕士生按照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且填报导师须具有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
3.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的硕士研究生需在系统提交经单位审核的相关材料,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果存在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人:蔡老师,研究生院310,67866955。
1.《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
2.《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原文标题: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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