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考音乐研究生的,请问考研总分是多少?具体怎么划分?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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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考音乐研究生的,请问考研总分是多少?具体怎么划分?
音乐类考生考研的科目多数学校都是英语、政治、中西音乐史、和声与曲式分析。但不同专业仍有所区别,包括同一专业,不同学校所要求的水平也有很大差距。音乐生考研主要看你的专业怎么样。考前应找所报院校的研究生导师学习和沟通,就像高考专业加试一样。
可登录你要报名的院校网站,查看报名及考试的相关通知,其中也有各科目的参考书目。音乐生考研首先应当先确定感兴趣的学校,包括师范大学和音乐学院,仔细阅读各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往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上面明确列出了各校招生的人数和专业方向,以及考试科目,有些网站还提供了导师的基本情况和参考书目。
然后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扬长避短,选择自己喜欢并且擅长的专业。确定了院校和专业后,真正的挑战就开始了,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通过各种途径复习专业课,另一方面要积极面对政治尤其是英语的学习。
艺术设计类研究生怎么考
艺术类一般是英语,政治再加两门专业课一般的都是考一门专业基础之类,有的会考素描色彩有的有别的考察方式,然后考一门专业理论,还有两门都考理论的学校,但这样的学校不多,建议你还是去自己想考的学校的网站去看看他们的招生简章,上面会明确写出的,有的学校还写出专业课所需的书。
艺术硕士(MasterofFineArts;MFA)是一项在世界范围内艺术相关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学位,通常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才能修读完毕。
课程上以艺术为主,包括各种艺术理论、艺术创作与艺术研究。艺术硕士学位(MFA)是全球性的,国际认可的艺术领域学位。艺术硕士(MFA)最常见的主修为设计、动画、摄影、舞蹈、视觉艺术、电影*、戏剧、创意写作等等艺术相关专业。
继艺术硕士(MFA)后,世界全球性的艺术领域最高学位为艺术博士(DoctorofFineArts;DFA)。
扩展资料:
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
艺术硕士研究生的毕业作品为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是艺术硕士的重要特点之一,各学科应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各试点单位的实施细则中,须对每个专业方向有明确规定。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学位论文可以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字数要求不低于5000字。
招生单位
1,2008年,全国有34所院校有招收艺术硕士(MFA)的资格: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沈阳音乐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东华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大学、四川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学院。
2,2010年,新增68家艺术硕士培养单位名单:
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齐鲁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聊城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河南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云南大学、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藏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音乐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延边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广西艺术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四川美术学院、贵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还在2014-2018年间进行多次授权,具体名单见《中国艺术硕士网》
参考资料来源:
2012年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2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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