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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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 2、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 3、2022年普洱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在2015年成为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有网络营销为代表的省级骨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 以“诚信·爱心·高尚”为树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创新开展校企深度融合、产教一体化等教学模式,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十分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开展实施“产教一体化”办学模式,与百度、万豪国际酒店、HTC、威爱教育、梦动科技、用友公司、北京唐人坊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派出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并对实习合格的学生100%推荐就业。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三项。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总决赛银奖一项、铜奖一项,省级赛区金奖二项。
学校办学将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扶贫模式”的探索路上,敞迎莘莘学子前来攻学成才,力争开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新范式,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可继续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九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实行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录取专业时以总成绩为准。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各类专业的考生语种无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乡村振兴”新生助学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给予3500元/年学费补助,学校给予3000元/年学费补助),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学校学费补助资格;
2、“农村户籍”考生给予新生助学金3000元;
3、“城镇户籍”考生高考总分在300分及以上的给予新生助学金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5、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中两项,只能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五条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年。
第十六条“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放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0854-6323333 6323033
传真:0854-6220002
网址:http:// /
详细地址: 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建有世界唯一的中医美容博物馆,史料详尽、藏品丰富。现有医学美容技术等陕西省省级重点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性质及办学地点
第三条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西安东郊白鹿原上,占地面积500多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设施齐全。学院经过多年发展,专业学科建设独具特色,形成了以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为龙头,医学技术、健康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经济类、工学类专业并举的特色专业体系。下设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3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12000余人。医学美容技术、护理、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被陕西省教育厅确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被陕西省教委批准为“西安市国际护理教学基地”。
院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73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 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校址:西安市水安路30号 邮编:710038
*:029—62283333 传真:029—62283331
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招生处、教务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 3800元/人·年、28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十六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生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经陕西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普洱学院招生简章
普洱学院是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2014年被批准为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单位,有美术教育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普洱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普洱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普洱学院(学校代码:10685),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洱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普洱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适时调整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本科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普洱学院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招生。学校在全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
第十二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类专业须口语成绩合格。除英语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22年学费标准详见《云南招生报》和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版)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08792301198 08792311652
邮 编:6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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