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中央财经研究生报名条件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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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中央财经研究生报名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生
你好,欢迎你咨询我校的研究生报考,以下资料是中央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也就是官方文件中对考试资格的要求了:(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82361045。
(二)报考专业学位方向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05年6月以后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关于四级的说明,报考要求里边没有指出,但是,据我所知,绝大部分的高校,不通过四级是拿不到毕业证的,所以,间接限制了考试资格,当然,如果你来自不考四级也给毕业证的学校,还是可以的。
只不过这种情况之前我没见过。
希望你满意我的回答
求关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各专业的介绍
以下是中财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旨在为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律职业机构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操守,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同时具备当代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基础,善于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应对和处理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实务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为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机构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技能、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旨在为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商业咨询机构等培养知识与能力兼备,熟悉国情、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了解国际惯例,具有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与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既具有广泛、扎实的专业基础,又具有战略眼光,及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同时具有创新精神、企业家的献身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战略与公共政策为研究特色,以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财税管理、危机管理、*采购、电子政务等应用型学科为研究重点,侧重于为公共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会计实务,旨在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具备会计工作领导潜质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请问中央财经大学设置有哪些研究生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成立于1992年,是适应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发展需要,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思想教育、学位管理及学科建设的机构。研究生部的成立和发展使研究生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极大地推动了
中央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研究生部现下设招生办公室、学位科、教学管理科、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科等五部门,有15位工作人员,已形成了一支专业水平高、认真负责、富有效率的团队。
中央财经大学早在1953年就开始培养研究生,招收了我国第一批国家预算、金融等专业研究生。1981年我国恢复学位制度,1983年中央财经大学就取得了财政、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恢复招收硕士生;1994年开始招收博士生;2004年开始招收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2005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同时我校还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经过全校几十年尤其是近二十余年的共同努力和奋斗,到2007年12月,累计培养研究生3780人,其中博士生231人,硕士生3549人(含MBA165人,MPAcc92人)。目前在校研究生人数达2420人,其中博士生326人,硕士生2094人[含工商管理硕士(MBA)331人,法律硕士133人]。自1994年开始还受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截止2008年1月已授予在职人员硕士学位1812名。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不断加强,硕士、博士授予点逐步增多,研究生培养人数急剧增加。
一直以来,中央财经大学非常重视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首先,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顺应专业发展趋势,大力整合学校资源。现有财政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保险学院、税务学院、统计学院、*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应用数学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等18个学院,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还有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财经研究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等,形成了横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包括法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的较完整专业体系。其次,大力进行学科建设。目前已拥有博士一级学科1个,硕士一级学科4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拥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2个,同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再次,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尤其是导师队伍的建设。学校建立了严格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制度,不断完善导师的教书育人和科研水平评价体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95人,硕士生导师425人。金融学、国民经济学等多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最后,狠抓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探索国际化、高素质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成熟,注重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制度。学校于2007年启动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共选拔派出43名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1992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英国鹰星保险公司的支持下,与英国精算师学会签订了合作培养保险精算硕士研究生的协议,成为我校开展国际合作的经典项目,目前已有7届共120名毕业生走上了工作岗位。1994年,英国精算师学会在中央财经大学设立了国内唯一的精算师考试中心。同时,我校留学生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对高层次财经人才的要求,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北京沙河高教园内新校区的建设为契机,深化改革,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支持和鼓励新学科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培养出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研究生,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性大学贡献力量。
中央财经研究生报名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2009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学校概况: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46所高校之一。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项下共设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共1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不动产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共4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93名(最终指标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三种类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545名,国家计划外自筹及委培348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中包括70名左右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统招硕士研究生658名,工商管理硕士(MBA)180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法律硕士(J.M)55名(全部为国家计划外自筹或委培)。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情况另见《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下述说明不包括这两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和招生专业等待定(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三、学制和国家计划外培养费: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证券投资专业、精算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学制为三年,除精算学专业外,上述专业学费为9800元/年,精算学专业100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于以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提出如下要求: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根据教育部规定,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8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六、考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复试前我校公布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七、资格审查: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审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其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九、毕业生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说明:
(一)精算学专业只招收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或委培研究生。该专业学生入学后将全部参加英国精算师学会的精算师考试,参加精算师考试的全部费用(含教材与报名费)自理,其他学习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专业招生中是否包含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报考类别需到2008年9月中下旬确定。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参考资料:我校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等,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办理相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十二、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
十三、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 )。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2009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中央税务学校,是由新中国中央人民*直接创办的一所高等财经院校,后历经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和“中国财金黄埔”。
中央财经大学致力于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MBA项目。MBA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依托学校雄厚的财经学科背景、宝贵的校友资源、强大的学科群优势,设置了一系列具有中财风格和财经特色的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课程,致力于培养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熟悉现代管理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MBA教育中心整合全校师资,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全球化视野的MBA教师队伍,80%以上的MBA教师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并在各自的领域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崇高的声望。此外,中心还聘请了众多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世界一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等来校讲学,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丰富的论坛、精彩的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MBA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中财MBA积极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和国内外交流,先后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通过同学、校友之间的深入沟通以及与企业高管的零距离接触,开阔学生视野。同时,学校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等知名学府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为学生打造了全球化的发展平台。
选择中财MBA,步入精英行列,实现事业飞跃!
一.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2006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2007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
(三)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2004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同时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先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然后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摄像、交费、确认报名信息。
有关报考事宜及相关政策,考生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报名程序如有变化,以国家文件和我校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地点
1、初试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参考《2009年MBA联考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地点:2009年1月,地点待定。
(二)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安排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网页( www.cufemba.org )招生信息栏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录取
中央财经大学MB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培养
(一)专业方向
金融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MBA: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
在职MBA:学制三年,业余时间在职学习,周末和晚上上课。
(三)学费
全日制MBA:7.8万;在职MBA:7.2万。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 邮编:100081
咨询*:010-62288130、62288205
传真:010-62288131
电子信箱:mbazs@cufe.edu.cn
MBA教育中心网址: www.cufemba.org
2009年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具有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其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和举办“金融法律硕士班”,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法学与经济金融相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法治建设。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教授或*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研究方向和培养模式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行政法六个研究方向,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等与市场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还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
三、报名方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8年9月起随时登陆教育部网站(yz.chsi.com.cn或yz.chsi.cn)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gs.cufe.edu.cn)或法学院网站(law.cufe.edu.cn)查询有关报考信息。
四、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1、101政治 2、201英语或203日语
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 4、498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复试与体检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课,含民法学、商法学、法理学)、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规定请参考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两类。被录取的委托培养考生须同我校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自筹经费生必须调转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户口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七、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八、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学费三年总计为45000元,前两学年各缴纳13000元;第三学年缴纳19000元(第一学期缴纳13000元,第二学期缴纳6000元)。我校法学院将对入学考试成绩突出、位居前列的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就业。
十一、法学院联系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招生咨询*:010-62288088,62288672,6228808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网址: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jm@cufe.edu.cn或law@cuf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33室
邮政编码: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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