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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09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江南官网app下载 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a target="_blank" href="//www.vegstall.com/academy/detail/14411.html" title="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a>招生章程

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重庆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2年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现有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重庆市人民*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院校代码:10631(国标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为缙云校区(“5+3”一体化第一年在合作办学高校西南大学复旦大学);在四川招收的专科新生,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          学校网址:

招办*(传真):023-65714673, 65714674,68485358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650亩,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藏书215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81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124人,本科生18824人,留学生604人。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22年1月科睿唯安发布),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根据不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录取规则,分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方式进行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3. 对未直接投档到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无专业级差,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四川加分最高认可20分)。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执行,若无排位规则,我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位。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予以退档。

4.内蒙古实行志愿清,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5.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1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6.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总分150分),因其为高收费项目,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调剂到该专业。

7.我校英语专业、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部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请考生自行了解。

8.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医学类专业体检表上矫正视力不得大于800度;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听力受限、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需慎报医学专业,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市、自治区)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6.2万/每年,赴英国莱斯特大学培养的一年参照英方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公示信息可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公开”。

五、学生资助

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奖、贷、助、勤、免、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践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3)校内三个等级奖学金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基金”,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些临时困难需求;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4.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阶段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助学金覆盖范围100%。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授位相关管理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5+3”一体化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健委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上会注明“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

3.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符合双方有关学位的规定,可以获得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以及英国莱斯特大学临床科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八、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由学校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完成培养;儿科学(本科)、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在儿科学院完成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由国际医学院负责。

九、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354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超55%,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70%。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7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4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9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 一流学科 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临床教学医院及96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和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 毕业生 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 就业率 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 校招 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 就业 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 理工 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 填报志愿 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 毕业 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 研究生 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 民族 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 新疆 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 学习 ,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 校友会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1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译名为AnhuiMedic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MU。
第三条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科办学地址分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梅山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230012。
第六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安徽医科大学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组,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第八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3
招生计划
第十条安徽医科大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4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我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
第十七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不含儿科学方向)、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5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和皖发改价费函〔2021〕221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构建了包含“奖、贷、助、勤、补、减、免、偿”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0551-65167746;招生办E-mail:ahmuzsb@ahm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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