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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13

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2、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3、2022年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政法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六条  证书 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 毕业 证 书 ,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 二级 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院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 新生 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六条 录取采取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院录取提档 分数线 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 志愿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 标准: 6000元/学年( 艺术 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资助文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2.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自入学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 报到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院请假,未经学院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zs.bcpl.edu.cn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九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制定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我院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同分数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优先顺序比较单科高分者录取。

3.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4.选科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所在省、市无特殊相关规定的,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提科目要求;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5. 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以其中文化课成绩权重的计算方式为准。若艺术类考生生源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无,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护理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形成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多位一体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要求

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成立由新生入学审查人、新生入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的“三级审签”工作小组。新生入学时,审查人员要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名册等材料进行核对,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再次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各招生考试机构核对存疑信息,对查实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的新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010-89681662、89682407

学校网址: .cn

咨询邮箱:jbzyzs@163.om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变化与本章程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2年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校址: 河北 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 就业 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 特色专业 。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 考试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分数优先。

3.同分比较原则  高考 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综合科目单科成绩,顺序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符合录取规则。

4.加分政策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 艺术 类和 体育 类 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则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2)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原则。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7.其它规则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2.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 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执行。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08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为10800元/年;

证券实务专业为9500元/年;

空中乘务(两年制)(空乘、地勤)专业为148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为9500元/年;

软件技术(Java开发工程师)专业为10500元/年;

计算机 应用技术(UI与多媒体交互)专业为10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大数据运维、Hadoop大数据开发)专业为10500元/年;

广告艺术设计(全媒体运营)专业为10500元/年;

学前教育专业为9500元/年;

休闲体育 专业为11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方向)专业为9000元/年

社区康复专业为9000元/年

2.住宿费:6人间2800元(人/年),4人间3500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广告艺术设计专业1000元/年,其余专业700元/年。

4.杂费(一次性):800元,包括军训餐费、军训服装费等。

5.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统一设立的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2800元,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俭学、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 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学院逐一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等材料,并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010-61595668/61595685;010-61590456(传真)

学院网址:

微信公众号:bibtwx

咨 询QQ:2234139246

E-mail:1746767542@*.com

第十七条 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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