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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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双一流 ”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 校招 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 考试 、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市、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 高考 改革省份(上海、 浙江 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021-65903870。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贵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贵州财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有财务管理等省级示范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条 学校概述。贵州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贵州财经学院,201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学校承办有国家统计局与贵州省*共办的大数据统计学院,有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贵州省委、省*重点建设的贵州省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学科专业统筹协调发展,经过长期建设,形成了以经管学科为主体,以理工学科、文法学科为两翼,以教育学、社会学、艺术学、体育学、新闻传播学等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22年,有52个本科专业面向社会招生。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4152010671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计划及分配。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考试院核准公布的为准。学校2022年无预留计划。
第三条 招生批次和专业。2022年贵州财经大学在贵州省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招生,省外本科批次或本科二批次招生。具体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一)贵州省本科一批次、省外本科批次或本科二批次
1.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
(1)经济学类:含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经济学院)。
(2)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大数据金融学院> )。
(3)投资学:含金融工程、保险学等专业(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大数据金融学院> )。
(4)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教育学等专业(公共管理学院)。
(5)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工程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6)地理科学类:含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7)法学类:含法学等专业,参加法学院大类分流(法学院)。
(8)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文学院)。
2.按专业招生,不参加大类分流
(1)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统计学院)。
(2)经济统计学(大数据统计学院)。
(3)数字经济(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大数据金融学院> )。
(4)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学院)。
(5)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学院)。
(6)审计学(会计学院)。
(7)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学院)。
(8)农村区域发展(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9)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统学院)。
(10)金融数学(数统学院)。
(11)广告学(文学院)。
(12)传播学(文学院)。
(二)贵州省本科二批次、省外本科批次或本科二批次
1.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
(1)金融学类:含金融学等专业,参加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大数据金融学院)大类分流(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大数据金融学院> )。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工商管理学院)。
(3)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工商管理学院)。
(4)财务管理:含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会计学院)。
(5)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信息学院)。
2.按专业招生,不参加大类分流
(1)统计学(数统学院)。
(2)商务英语(外语学院)。
(3)翻译(外语学院)。
(4)西班牙语(外语学院)。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与美国西密歇根大学合作)。
(2)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与美国西密歇根大学合作)。
(3)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与美国西密歇根大学合作)。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学院,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
(2)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学院,与美国马歇尔大学合作)。
5.“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1)会计学(国际学院)。
(2)市场营销(国际学院)。
(3)国际商务(国际学院)。
(三)艺术体育批次(按专业招生,不参加大类分流)
1.音乐学(艺术学院)。
2.音乐学(少数民族特色)(艺术学院)。
3.环境设计(艺术学院)。
4.艺术管理(艺术学院)。
5.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学院)。
第四条 校区及新生报到地点
(一)花溪校区
普通本科及艺术、体育类新生在花溪校区报到学习。 (二)鹿冲关校区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和国际
学院新生在鹿冲关校区报到学习: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
(1)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2)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3)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学院)
(1)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2)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3.“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国际学院)
(1)会计学。
(2)市场营销。
(3)国际商务。
第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一)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为避免学业受影响,请高考时外语为其它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三个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学院)两个专业:与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的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与马歇尔大学合作的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国际学院)三个专业: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以上八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量专业课为英文和中文教学,高考时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就读,学业完成风险较大,请谨慎报考。
(二)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1.对外语单科成绩有相关要求的专业
报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试语种需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口试。报考西班牙语专业的考试语种需为英语或西班牙语,英语或西班牙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口试。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三个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2.对数学单科成绩有相关要求的专业
报考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三)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二部分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四)我校普通本科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分别采用不同的省内学校代码。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所有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五)艺术类专业
1.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
2.音乐学、音乐学(少数民族特色)、环境设计专业考生取得专业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如进档考生身高未达到要求,学校将进行退档处理。
4.艺术管理面向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招生,按照每个统考科类的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进档考生须取得相对应(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普通本科二批次提档线的90%(含9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当地普通本科二批次提档线的90%(含90%),学校将进行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总成绩仍然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六)体育类专业
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设置的投档规则,对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录取规则录取。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二)除采取“3+3”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外,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三)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一般本科录取投档线。
(四)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五)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平行投档)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依次录取。
(六)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排序。
(七)总分相同时,商务英语、翻译、西班牙语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普通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八)在采取“3+3”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有选考“物理”科目要求的专业,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数学和英语仍同分,优先录取物理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选考“物理”和“思想政治”的专业,在总分、数学、英语、物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思想政治成绩高的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的非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的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九)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三个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一)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十二)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十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一)我校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
开设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1.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符合美国西密歇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认证的美国西密歇根大学学位证书。
(1)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Accountancy)。
(2)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财务专业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Finance)。
(2)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数字营销与电子商务专业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Digital Marketing and eCommerce)。
美国西密歇根大学学位证书颁发条件:
(1)注册为美国西密歇根大学学生,注册标准以开学后公布为准。
(2)英语语言能力标准
不需出国学习学生:托福网考61分(含)以上,或雅思6.0分(含)以上;多邻国(Duolingo)考试成绩需达到95分(含)以上。
需出国学习学生:以美国西密歇根大学当年公布的国际生语言能力要求为准。
(3)学术标准
课程平均绩点达到2.0(含)以上;专业单科成绩70分(含)以上,具体专业成绩要求见贵州财经大学西密歇根学院学生培养方案。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贵州财经大学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开设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1)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达到国外大学入学相关要求,第四年进入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学习,并符合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认证的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金融服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Arts in Financial Services)。
2.贵州财经大学与美国马歇尔大学合作举办电子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开设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1)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达到国外大学入学相关要求,第四年进入马歇尔大学学习,并符合马歇尔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认证的美国马歇尔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四)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
开设专业: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市场营销(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国际商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
(1)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高年级可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并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详情参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九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0851-88575778
监督部门: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财经大学纪检监察组
监督*:0851-88510365,0851-88510335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国标)。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经济学类(含经济学专业、经济统计学专业、数字经济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专业、保险学专业、投资学专业)、财政学类(含财政学专业、税收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审计学专业、资产评估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粮食工程专业)。
除上述专业按大类招生外,其他仍按专业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财经大学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财经大学梅西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在南京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梅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023年我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生。该项目采用“3+2”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南京财经大学学习,后两年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要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授课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法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梅西学院各专业(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教学,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民币/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人民币/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人民币/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民币/学年,优势学科金融学类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5700元人民币/学年,食品工程与科学类专业6300元人民币/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 前三学年26400元人民币/学年,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梅西学院)以最新物价批复为准;住宿费:1200-1500元人民币/学年。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 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业选择机会,包括转专业、辅修专业、微专业、方向班、实验班等,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 。
此外,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国际化发展路径,与多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与国际组织开展全球胜任力培养项目,供学生入学后选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400-025-0365
投诉*:025-86718630
招生主页: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电子邮箱:njcdzb@n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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