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专硕招生简章变化:吉林大学等考试科目调整 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13
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整理了旅游管理专硕招生简章变化:吉林大学等考试科目调整 吉林大学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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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旅游管理专硕招生简章变化:吉林大学等考试科目调整
1、吉林大学2021考研招生简章
其化学学院发公告说,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及复试科目有所变化。对比之后,发现变化还是挺多的。不过良心的是,他们公布的时间也挺早,一月份就说明了,没有往后拖很久。
2、陕西理工大学2021考研招生简章
该校文学院公布了202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初复试参考书目上法学有不少变动,同等学力加试参考书目也有稍许改变。
3、山西大学2021考研招生简章
他们历史文化学院表示从2021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三个专业专业课考试将采取全国统考的形式,统一采用“313历史学基础”。
以上就是2021年旅游管理专硕招生简章变化的具体介绍,希望此院校的考生能够重视起来,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或许有些童鞋看到科目变更了可能就慌了,其实没太大的必要。一是调整考试科目的学校并不是很多,即使调整了,内容也不是改动很大;二是改动对谁来说都是一视同仁的,大家都是面临同样的境况。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及时调整,灵活应变,赢在先手。
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坐落在吉林省会长春市,是教育部直属的“211”、“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中国人民*军需大学六所学校组建而成。是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吉林大学是1984年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覆盖了哲、经、法、文、工、医、农、军事学等全部十二大学科门类,有硕士学位授权点27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招收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的重要基地。
一、 报考条件
招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期为2008年7月31日。
二、学科方向:
1、 卫生事业管理;2、疾病预防与控制;3、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4、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5、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6、临床评价。
三、招生人数:本年度计划在辽宁地区招生40人。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政治理论,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安排;其他3门全国联考。联考课程将请卫生部专家和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在大连举办辅导班,保证联考课程的通过率。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7、28日。
五、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有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学生自负。
六、录取有关事宜
七、由吉林大学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其中可录取10%无学士学位的考生。
培养费用为30000元/生,开具吉林大学统一学费发票。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相应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部统一编号认可的吉林大学的公共卫生硕士学位。
2022年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吉林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吉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 毕业 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分调档。按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考 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广播电视编导、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 学习 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出试验班,转入相对应专业(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 艺术 、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批次录取规则,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对 强基计划 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招生简章录取。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3.对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
2. 计算机 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因培养方案要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 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辍学。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通过“奖、贷、补、助、勤、免、捐、偿”救助帮扶体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咨询*: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度本科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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