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简章官网 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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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第五条 学校地址: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 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举报*:0531-82911247
专题网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吉林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吉林财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推进校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中信社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 学费 收取标准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税收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三章 学历 证书 颁发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 书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所含项目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
学校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 入学生活补助、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 毕业生 求职 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以及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金、三好学生奖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十佳 大学生 奖金等奖助学金项目。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项目。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学生入学后按零起点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宜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国际税收、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院校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 高考 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有单独规定的省(区、市),按照其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执行各省(区、市)2022年发布的投档录取规则。
7.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咨询和监督方式
招生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咨询*:0431-84539100
监督*:0431-84539030
监督邮箱:jijian@jlufe.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2022年招生政策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 校招 生录取 工作 ,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 陕西 省人民*主办,陕西省人民*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 艺术 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 毕业 颁发毕业 证书 ,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实行分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 平行志愿 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 志愿 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 高考 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对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函【2021】8号),西安财经大学与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自2021年起开始联合举办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MOE61DE2A202164N)。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代码020301KH,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学生前3年在西安财经大学就读(办学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第4年在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就读(办学地址为德国波恩市)。
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达到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见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手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029—81556128;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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