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交通大学MBA招生简章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14
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整理了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交通大学MBA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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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交通大学MBA招生简章
2023年北京交通大学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官网发布的《2023年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相关招生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作为交通大学的三个源头之一,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前身是清*创办的铁路管理传习所,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是中国近代铁路管理、电信教育的发祥地。历经双甲子发展,学校形成了以信息、管理等学科为优势,以交通科学与技术为特色,工、管、经、理、文、法、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完备的学科培养体系。学校学科实力雄厚。高质量完成“双一流”首轮建设任务——“智慧交通”一流学科领域建设。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报名前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报考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网上确认、初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
登录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题网站(网址),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或),浏览相关信息,并按教育部、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重要提示:
1.报考工商管理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2.选择“北京交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于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名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报考点将不予网上确认。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2022年10月5日网上报名开始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进行认证;若为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4.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2年11月6日前,将认证报告通过邮政挂号信或EMS寄(送)至我校研招办。如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同时寄(送)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2022年11月6日前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经办人签字、联系方式以及部门盖章的原件)。
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及录取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全国统一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共计2门。
初试成绩由考生在网上查询,成绩单由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我校不寄发纸质成绩单。
(二)复试
1.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4月上旬进行,复试具体要求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专题网和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2.复试阶段,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政审表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的同等学力人员可以不加试。
4.报考工商管理(125100)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体检及政审
1.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录取前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修业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全日制硕士生延长期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5年。
(二)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表一,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全日制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另外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经双向选择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三)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生全脱产在校学习,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少干除外),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转入(如户口选择转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期将无法转入)。非全日制硕士生为非脱产学习,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户口和档案不转入我校,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告知书,毕业时不纳入派遣计划,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解决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
(四)招生计划
工商管理(125100)专业招生计划在《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后期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可能产生各专业招生人数的变动,招生人数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五)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招收专业详见《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应在2022年11月6日前将《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通过邮政挂号信或EMS寄至我校研招办,网报时须在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市民族教育处名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协议进行派遣,不得改派。
2.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收专业详见《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网报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6日前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通过邮政挂号信或EMS寄至我校研招办。
(六)现役军人报考参照教育部及军队相关部门规定。
(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北京交通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自考北京交通大学人力资源专业(本科段)招生简章
详细信息:一、自考类 :
1、北京交通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
2、河北经贸大学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
3、河北经贸大学 *管理(本科)
4、宁夏大学 艺术设计(专科)
5、吉林大学 计算机 (本科)
6、天津理工大学 项目管理 (本科))
二、网教类:
1、中国地质大学 (专科)(本科)
2、北京理工大学 (专科)(本科)
3、北京语言大学 (专科)(本科)
4、北京外国语大学(专科)(本科)
5、北航 (专科)(本科)
6、中国石油大学 (专科)(本科)
7、中国农业大学 (专科)(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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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国标代码为:14202。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校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校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经济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百余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校内实践课程需求。
第八条 学校为本科层次教学,2020年所有招生专业学制4年。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官方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1、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计划数提档并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学校生源情况好、投档分数高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相关规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第二十一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含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学校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艺术统考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关于我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真:0317-8887027
网址:zsb.bjtuhbxy.edu.cn
E-mail: zsbgs@bjtuhbxy.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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