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招生简章(西北师范大学地址)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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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有文物保护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考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类)报考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师范大学地址
一、西北师范大学地址
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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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陕西师范大学2021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1、师范生报考条件:
一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
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的有关规定。
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分别为部范生为乙方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在招生录取前将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三份)按招生计划数120%比例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相关大学。之后,大学再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由监护人签字)、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报到入学。
三、商洛学院师范生2021招生简章?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做到“阳光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洛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4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2018年被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会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商洛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1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1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省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学生请假原因的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助学金”“商洛邮政鸿雁爱心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森弗爱心奖学金”“森弗爱心助学金”“长青树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为主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陕西省美术联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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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洛学院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其中,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医学类4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精准资助6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生·年;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新生单科奖学金1000元;单项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等奖500元。
扩展资料
商洛学院新生入学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学生请假原因的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4、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西北师范大学舞蹈专业录取分数线
每个省份的西北师范大学舞蹈专业录取分数线均不相同,大部分在380分至500分区间内。
拓展资料: 舞蹈生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1、认真阅读所要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
首先,舞蹈艺术类考生在报志愿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所要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学校的招录条件。根据以往经验看,有些舞蹈艺术类的院校对英语有要求,但是考生却并没有发现这点,导致最后没有被录取。
2、不能忽视第二、第三志愿的填报
从往年的录取情况看,多数院校的舞蹈艺术专业生源比较充足,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较大,尤其是舞蹈艺术本科(一)院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比例更大,有些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扎堆比较严重,所以,填报好第一志愿至关重要。
但是,考生也绝不能放弃填报第二、第三志愿,这么说是因为某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舞蹈艺术类专业会考虑接收第二志愿考生,所以考生一定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录取优势,按照“冲、稳、保”的规则,将志愿填报满。
3、根据专业录取原则,合理填报院校
舞蹈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一定规则,那就是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合格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再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但是根据以往经验来看,有很多考生专业课成绩突出而文化课成绩一般,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错失了不少机会。
所以,取得各类合格证(或专业资格)的考生一定要对这些院校进行排序,结合自己文化课的估分成绩,把自己感兴趣且有相对录取把握的院校排在最前面,安排好院校的梯度。
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专业课成绩排名非常靠前而文化课成绩不太理想的考生,多半可以直接考虑报专业院校。专业课和文化课能力比较全面但没有特别突出倾向的,则可以考虑填报一些舞蹈艺术师范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比较好的考生,可以尝试填报一些一本综合大学的舞蹈类专业和提前批次之外的普通类学校,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总之,要充分利用艺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院校非舞蹈类专业的政策,大胆地填报志愿,以增加自己被录取的机会。
5、认真分析高校近几年的录取数据
考生要认真分析高校近几年的录取数据(至少三年),不要只参考最近一年的录取数据,要注意高校录取分数的波动情况。
考生在参考往年分数时,尽量少参考分数的绝对值,要以自己在中学、地区和省(区、市)的排名情况来对比高校往年录取分数排名。
录取线及录取线与重点线的差距每年波动较大,与当年考题难度、结构,考分的分布有很大关系。考生要认真理解当地录取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注意政策调整对高校录取分数趋势的影响。
考生在分析高校录取数据时,数据来源应以高校公布的数据为准,分析时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不要听信个别社会机构编制的未经科学论证的数据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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