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分数线 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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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2年分数线
厦门大学2022年在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物理类623分、历史类608分。近几年参考分数线:
首选物理:
以厦门大学在福建近年首选物理的招生情况为例,学校2022年在本科批的最低分为617分,2021年在本科批的最低分为620分,两年的最低分范围为617~620分。
2020年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为624分,2019年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为619分。
首选历史:
以厦门大学在福建近年首选历史的招生情况为例,学校2022年在本科批的最低分为608分,2021年在本科批的最低分为609分,两年的最低分范围为608~609分。
2020年,文史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为597分,2019年,文史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为594分。
厦门大学高校简介:
高校性质:
厦门大学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是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被誉为“南方之强”,并且厦门大学实际上即是985也是211。
厦门大学学科建设:
厦门大学有1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7个一级学科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46个福建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9个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
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物理学、生态学、统计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厦大校区及位置:
厦门大学的四个校区分别为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马来西亚分校。思明校区地址为厦门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地址为厦门翔安南路;漳州校区地址为厦门漳州开发区;马来西亚分校地址为吉隆坡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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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河北 环境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二、学校代码: 51721
三、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是1981年经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高等学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学校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 军校 ”、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
2016年3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全日制普通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本科院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以生态环境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和生态环境部共建高校,是“河北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是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是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第三批建设高校。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教授和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先生曾先后兼任院长。
建校40年来,学校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证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
六、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
七、录取原则
(一)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 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三)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志愿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 艺术 类专业均属美术类,执行各省份投档规则。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我校 体育 类专业执行各省份投档规则。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四)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 高考 改革省份,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对于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录取中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学校仅开设英语课程。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环境工程、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园林三个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七)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对于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九)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与芬兰萨沃尼亚应用科学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采用“4+0”培养模式,引入芬兰萨沃尼亚应用科学大学的师资、核心课程与教材。报考该项目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教学为英语,芬方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学习 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中外双方 毕业 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将获得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颁发的毕业 证书 、学士学位证 书 ,同时由萨沃尼亚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环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 学费 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九、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就业和 创业 情况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并积极探索产学互动、工学结合、顶岗 实习 、订单培养等办学模式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光辉的朝阳事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应用技能型人才匮乏,毕业生 就业前景 十分广阔。我校近三年的毕业生 就业率 平均在95%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往届校友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大部分已经 成长 为用人单位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还有诸多校友创业 成功 ,他们都为学生的成功就业起着榜样模范作用!
十一、入学复查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
学校设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制度,除国家助学金以外,还设立了6种奖学金及校内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2、曲格平奖学金:5000元/年,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4、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际奖学金:1000-3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5、蓝天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9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6、单项奖学金分为科研创新奖、文明进步奖和优秀文体奖,奖金额为800-1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7、校内助学金:一档500元/年,二档1000元/年,三档1500元/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或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注:①曲格平奖学金:曲格平,教授,环境科学专家,原国家环保总局首任局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校创始人、名誉校长、终身教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奖学金于2004年在我校设立,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我校共同出资,以奖励学习成绩突出并在环境科学实践、环境学术研究、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志愿者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目前曲格平奖学金仅有我校设立。②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际奖学金:地球理事会联盟(ECA)、加拿大和谐基金会和东方环境科学研究院(OEI),为了鼓励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在环境保护宣传、社区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积极分子,于2006年10月在我校设立。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邮 编:066102
电 话:(0335)7815777
网 址:
2010年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10年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慨况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五条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七条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
第十条 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 以内。
(我:刘胜伟)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 分。
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
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 元;
2 、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 元;
3 、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 元,每学年约为40 学分;
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 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 元(人/ 学年)。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校级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
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 、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查询,或咨询*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咨询。网址: ,*: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刘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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