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网 2011年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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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南京工业大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网页链接 。
南京工业大学隶属江苏南京,是一所一本理工类学校,简称南工,参考近年来该校在各省的招录情况,可以看出南京工业大学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都是第一批录取的,甚至还有提前批次录取的,所以可以称南京工业大学为一本大学。
南工大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第一批招录的,比如重庆、浙江、天津等等,但也有小部分地区是第二批招录的,比如江苏和上海。
这种现象在我国高校招生中普遍存在,所以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当地省份的收录批次,谨慎参考,不要错把其他省份的招录批次混淆成自己所在的省份了。
南京工业大学是江苏省重点的培养对象。做为一所理工科学校,它的建筑学专业、安全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等都有着不错的口碑,就业前景非常可观,填报该校的同学可以着重关注这些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进行学习深造。
南京工业大学虽然不是国家级重点院校,却是省部级重点培养的高校,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师资力量方面都是很不错的,在这所学校学习的学生会感受到浓郁的学习氛围并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有想报考理工科学校的同学可以参考一下。
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
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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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
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是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招生的官方网站。该网站是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招生的官方渠道,可以为考生提供全面而专业的信息服务。
二、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提供什么服务
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招生信息发布: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提供有关招生信息的及时发布,包括招生简章、考试时间、考试大纲等;
2、报名注册: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为考生提供在线报名注册服务,包括填写报名表、上传资料、缴费等;
3、考试报名: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为考生提供考试报名服务,包括查询考试安排、报名参加考试等;
4、成绩查询: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考生可以通过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5、录取公示: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为考生提供录取公示服务,考生可以通过网站查询最新的录取公示信息。
三、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的优势
1、全面的信息服务: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服务,包括招生信息发布、报名注册、考试报名、成绩查询、录取公示等;
2、及时更新: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的信息及时更新,可以提供最新的招生信息,让考生及时了解最新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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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的使用
南京工业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的使用非常简单,考生只需要登录网站,就可以轻松完成报名注册、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操作。考生可以登录网站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以及录取公示等信息,从而及时了解最新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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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内容。
南京工业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 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适用 )
高校代码:10291(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模范马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共有学院(部)26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1个,本科专业73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哲、医8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学生近3万人,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学校设有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各1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近年来,学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9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承担了包括7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4000余项,科研到款超过18亿元。
“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16位院士,院士校友数居全国高校第46位。围绕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学校正阔步迈向一流的创新型工业大学。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费:4600元/人/年,其中艺术类68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学费预缴,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配套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7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切实帮助和有力保障。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25-83587711、832398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 址: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
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球、垒球、田径、乒乓球。考生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球、垒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须参加全国统考,田径、乒乓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江苏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报名材料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学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科目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学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将采用专业级差(总级差值不超过3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医学类专业6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
优势学科在原专业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 。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咨询*: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025-5813907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ech.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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