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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25

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1年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 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1年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浙江 宇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社会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 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4703(浙江省招生代码:0088)。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浙江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历 证书 :学生 毕业 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 书 。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313300)。

第七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 就业 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1 年在各类高 校招 生 考试 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 学习 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第八条 报考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 志愿 填报时间及方式: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2 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报名系统,认真 阅读 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与内容: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6日

2.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或2018年7月之前的初中毕业证原件)、蓝底一寸照片2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拍照等手续。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九条 综合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

(二)地点: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三)测试形式∶笔试。

(四)测试内容与分值

1.满分100分,不设免试项目,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测试。

2.测试内容:考察考生职业适应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1)时事政治人文基本常识。

(2)逻辑推理能力。

(3) 语言 理解及文字表达能力。

(4)基本数量关系。

(5)政策法规常识。

注∶ 1.考生务必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 考证 》参加测试。请考生自备答题工具∶2B铅笔、橡皮、蓝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直尺等。2.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从严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 新生 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将根据测试成绩决定拟录取名单。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折合我校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校将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

第十五条 高职社会扩招学生如有转专业需求,可申请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学习。学校公布各专业可转入计划,于第一学期末统一实施。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及管理方式:

(一)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所有专业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

(二)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

(三)采取多样化、人性化、标准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 面试 、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替代)。

第十七条 高职扩招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 民族 、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纪检监督组办公*:0572-5018333。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yxwy.org 、学院公众号:YX5018111

招生咨询*:0572-5018111、传真:0572-5018060

联系地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学院现有安全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应急技术学院、创意设计学院、智能安防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程造价、建筑消防技术、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23个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等5个专业。

第十条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1)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

(2)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7500元/学年;

(3)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

(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6000元/学年;

(5)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

(6)学生公寓住宿费960—1600元/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考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85108035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拟面向全国10个省招收专科(高职)生,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表演类专业有一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省内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高考录取方案及录取进程进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0571- 87150121。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第八章 其它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定代表人、院长黄杭娟。

第十九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杭州市户籍以外的录取新生,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户籍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后次月内将迁移相关材料交学校办理。

第二十一条 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校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进程安排等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江南官网app下载 整理的浙江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江南官网app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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