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甘肃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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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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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2023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统招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书记、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全面负责中国农业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委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3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4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地理科学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2个专业)、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农业商务方向)2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传播学1个专业)等15个,共涵盖35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6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3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降分投档政策,但最大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没有理综、文综的省份,以选测科目等级作为理综或文综的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3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3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艺术团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或指定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方案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3年拟在上海、浙江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工业设计、地理信息科学、传播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土地资源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嗅觉迟钝或丧失,不宜就读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气象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色盲不宜就读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4.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通信工程、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010-51423187。
第三十二条 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三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jwzs.cau.edu.cn,招生咨询*:010-62737682。
第三十四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010-62736994。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3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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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农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 校招 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 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普通本科生),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中职生)。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 就业 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毕业生 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历史)、数学、外语; 理工 /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 学习 英语的考生填报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 填报志愿 。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 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 学费 标准: 农林 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 毕业 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学校名称为甘肃农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0931-5108989,学校本科招生网:。纪检监督举报*:0931-763159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 研究生 教育。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联系*:0538-8242206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山东、 北京 、 湖南 、 湖北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江苏 、 江西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云南 、 贵州 、 广西 、 福建 、 新疆 、 海南 、 安徽 、 四川 、 天津 、 广东 、 重庆 、 甘肃 、 青海 、 西藏 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动物科学(中美合作)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十八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选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非平行 志愿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理工 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我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3.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省美术类、音乐类、 体育 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音乐、体育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相应批次按综合分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学生到德国 留学 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 毕业生 ,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学士学位证 书 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开设中美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US2A20181953N),招生专业为动物科学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专业
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批,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山东农业大学开设校企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与山东网商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勤、助、补、贷、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农业大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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