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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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2021年《*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本年度“励志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其中,实施“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区分文理科、实施“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物理科目组合”),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考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
请于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所有完整的申请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考生若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和户籍学籍信息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等。
2.材料审核
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确定材料审核合格名单,于5月底左右予以公布,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生效。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 )或我校“网上报名”系统( )查询审核结果。
3.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获得入选资格名单的人数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告。
4.高考志愿填报及高考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才能报考我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根据本省(区、市)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投档情况,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中确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如果生源不足,学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三、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引导学生从“受助”到“自助”,最终“助人”,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四、组织机构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老图书馆200室,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
六、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考生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2.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选拔过程中,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3.监督*:021-64252688。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1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有文物保护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考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类)报考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贵州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有花溪北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和太慈桥校区等。
第三条 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和两个独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贵州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西藏外)。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且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对经过我校自主选拔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校考合格考生,按照《贵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公布原则予以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音乐类、美术设计类和舞蹈学等统考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并按照(已公布的艺术简章原则)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进行录取。
4、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原则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
6、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7、专科升本科计划。(1)在全省文化统考上线的基础上,对参加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各专业考试成绩确定;(3)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200px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四章 毕业证及学位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统一到阳明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新生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和相应县*相关部门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注: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站rso.gzu.edu.cn;
咨询*:省内直拨:95105113、省外请拨:0851-95105113;
办公*:0851-88292075(兼传真) ;监察*: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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