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成人高考函授怎么报名?招生专业有哪些?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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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成人高考函授怎么报名?招生专业有哪些?
院校简介:湖北科技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于湖北省咸宁市,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成考备考正火热进行中,各院校也陆续发布了《2022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以下是2022年湖 北科技 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具体成人高考招生专业 :
报考须知 报名请咨询湖北成教招生办463937278
一、招生对象
1、高起专层次各专业主要招收高中、中专毕业生。
2、专起本层次各专业主要招收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毕业生。
成人高考考试项目:报名请咨询湖北成教招生办463937278
成人高考考试时间在每年的10月第三周进行。考试内容按教育部门颁布的成人高考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考试复习资料推荐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成考辅导资料。
(一)高起专,总分450分,150分/科
(考130至140分就能录取)
(1)文科:语文、数学(文)、英语
(2)理科:语文、数学(理)、英语
(二)专升本,总分450分,150分/科
(考120分就能录取)
(1)经管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2)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3)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4)中医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5)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6)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7)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8)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9)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湖北成人高考流程:报名请咨询湖北成教招生办46393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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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流程?
专升本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月20日之前,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高校教务处申领、填报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高校。
考生所在高校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及考生本人一寸照片报送招生高校。各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数据上报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考信息。
湖北科技学院位于湖北省咸宁市,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
截至2019年3月,学校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实验实训中心1个,入选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计划,有全国性考试考点3个、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2个、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湖北省品牌专业4个。
2022年湖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 艺术 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要求考生外语 考试 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 志愿 并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 高考 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专业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 新生 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 书 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 学习 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 大学生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提供经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0715-8338003
学校网址: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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