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有同等学力或者自考上岸的吗?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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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5)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舞蹈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参加舞蹈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的舞蹈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4.江苏省录取要求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
“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
15.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大学有同等学力或者自考上岸的吗?
2023长春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长春大学是长春市一所很强的吉林省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长春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
长春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
【报名资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
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
长春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
长春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
长春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吉林省指定/长春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
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
长春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
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
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
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
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
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
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
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
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
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
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
长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
另外,2023年长春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长春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长春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长春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长春大学都有什么专科
这是长大2010年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2010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5个,专科(高职)专业6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4284人,其中本科3814人,专科(高职)470人(其中校本部120人,中外合作办学3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方向)、日语(旅游方向)、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及专业受限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各省考生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的专业小项为: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巴松、唢呐、二胡、钢琴、手风琴、扬琴及钢琴调律。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50分。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收视障、听障考生的有关专业,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设计、绘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先确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 编:130022
联系*:0431-85250087
联 系 人:丁锐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园林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车辆工程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统计学专业、经济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通信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计算机软件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英语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专科(高职)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多媒体设计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长春大学招生办
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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