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上报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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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上报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现将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1.初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除美术学专业课以外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时间超过6小时的考试科目全部放到复试中进行。
3.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历史学和体育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合成一份试卷分值为300分。
二、政治理论和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各学院指定。外国语语种有英、日、俄三种,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一种;或指定几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
三、复试科目中专业课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各为100分。复试专业课不得与初试专业课一致。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科原则上都要按一级学科设置。
五、学位授权点由校内几个单位共享的,考试科目要由几个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必须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
六、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在备注栏内,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也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七、各培养单位根据内蒙古大学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各培养单位要本着保证质量积极发展的原则,根据导师队伍、在校生数量确定合理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位导师可招1—2名,且同一导师不能同时在不同专业招生,外聘导师不得在专业方向上单独招生,且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八、各培养单位在招生人数中注明接收推免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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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院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136
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含高职)、
校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邮政编码:028043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七条 不限定男女比例,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美术类、医学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蒙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汉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要有较好的汉语水平,经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蒙语授课的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经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九条 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录取原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考生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2)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招生类别为汉授其他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汉授其他艺术批次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复试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为: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请自行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
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师范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
4.艺术类考生需根据报名条件逐项自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专业(汉语授课)英语笔试成绩要求不低于115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英语专业(蒙语授课)英语笔试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
2.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授课)专业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英语成绩要求均不低于90分。
4.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85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5.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
6.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类、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类等汉语授课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专业间可以互相转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间互相转专业。
8.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可转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9.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专业学制4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心理学)只招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汉语授课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只招收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及额尔古纳市的俄罗斯族的汉语授课考生。
12.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三年校本部学习,一年企业实践。
13.空中乘务专科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报名条件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相同,具体见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
第十二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录取的专业,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数学、综合择优录取。
对其他生源地考生,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0475-8313584
微信公众号:nmdzsb(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招生)
学校网址:
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网址:
电子邮箱:zsb@imun.edu.cn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一点报考条件中除第4、5点之外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原则上应为“定向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
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322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0431-85099608。
(6)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建议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第四科到校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3)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认定。
(3)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
六、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2.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八、住宿
住宿地点在培养所在校区,均为4人间,住宿费标准以录取当年入学须知为准。
九、其他
1.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上线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2.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发。
4.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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