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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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大学2018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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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造就工程技术方面的领军人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取得硕士学位 6 年(从取得硕士学位日期到 2018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6 年以上;
4.具有多年工程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6.具有科研或技术成绩或成果(任意一项或多项)
1)工程技术领域骨干,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2)以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 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 2 篇及以上,其中被 EI 或 SCI 检索 1 篇;
4)专家综合考核组认定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
三、招生领域及开展学院
1.招生领域:1)能源与环保;2)电子与信息。
2.开展单位: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土木工程学院;3)汽车学院;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5)软件学院。
四、招考方式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用我校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不设置初试环节)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网上报名与缴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时间:即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每天 0:00-22:00。报名考试费:250 元。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工程博士”),同时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下述材料:
(1)报名照片上传的报名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近照, JPG 格式,150×200 像素,大小 30K 以内,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照片尺寸修改请参照图片处理帮助。该报名照片将用作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在校证件等用途,请认真准备。如因照片模糊、年限较长或其他不合要求的因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硕士学位证书历届生须上传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须上传电子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 2 案”: 上申请,收费标准为 2 元/份),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扫描件代替学位证书。
(3)申请材料按照下面“申请材料提交”中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的顺序合并成一个不大于 25M 的独立 PDF 格式文件,压缩成 ZIP 格式文件,在系统“上传申请资料”处上传。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后,确认提交。然后,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缴费前请慎重考虑,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费后恕不退费。缴费后,打印《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备注中须注明“报考工程博士,报考导师:***教授”。
2、申请材料提交
1)《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 A4 纸打印);
2)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与国家重大专项有关工作的证明文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同济大学2014年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造就工
程技术方面的领军人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
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
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与重大专项有关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应具有硕士学位;
4.具有多年工程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6.具有科研或技术成绩或成果(任意一项或多项)
1)工程技术领域骨干,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2)以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2 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2 篇及以上,其中被EI 或SCI 检索1 篇;
4)专家综合考核组认定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
三、招生领域及开展学院
1.招生领域:1)能源与环保;2)电子与信息。
2.开展单位: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土木工程学院;3)汽车学院;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5)软
件学院。
四、招考方式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用我校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1、网上报名
于2013 年12 月1 日-12 月31 日或2014 年3 月20 日-4 月20 日期间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照片,报考专业应选择“电子与信息”或“能源与环保”,
确认提交后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250 元),打印“同济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报名
中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备注中须注明“工程博士和报考导师姓名”。
2、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内容
(1)同济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 纸打印);
(2)工程实践经历(从事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在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和承担重大专项或与重大专项有关工
作的证明文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 份;
(7)两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具体格式可从网上下载,用A4 纸打印);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2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10)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2)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
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 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于2014 年4 月20
日前寄(送)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瑞安楼512 室,邮编:200092)。
3、审核过程
1)研究生院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组织以校内专家为组长,由校内、外校、企业和研发单位5-7 位同行专家
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有关院系,把初审合格的材料转给有关院
系。
2)院系工程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初审合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经学校研究生复试
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直接参加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在综合考核前须到研究生招生处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
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
4)综合考核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考生通过综合考核,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录取为同济大
学秋季入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学制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6 年。
7)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档案及工资、福利、户籍和医
疗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即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
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五、培养和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以重大专项为载体,由高校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进行指导,根据培
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课程体系,实现个性化的培养。
整个培养过程分为课程学习、研发实践和学位论文三大部分:
1)课程学习中强调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知识面拓宽和国际化能力等几个方面内容。
2)研发实践方面以与国内外企业、机构建立的研究平台为依托,以重大专项课题为解决的问题或研究的内容,
真题真做,拟题验证等,在指导团队指导下,进行实践训练。
3)学位论文应解决重大专项相关的实际问题,在工程实践应用研究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解决了关键技术
问题等。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2-3 位承担重大专项企业专家参加,答辩过程同学校规定。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根据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
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且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单位代码:10247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瑞安楼512 室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2944,65982683
传 真:021-65988292 E-mail:yzb2009@gs.tongji.edu.cn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是始建于1907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由于各省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和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这两个试验班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学费等均一致。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学习,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设计学类及其包含专业、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2.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包含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3.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专业为基础医学,每年6500元。4.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其它按照专业进行招生的收费标准为:(1)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6000元;(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16000元;(3)其他各专业每年5000元。5.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按大类招生后续需要确认主修专业的,在主修专业确认前学费每年5000元,主修专业确认后,按照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同4所述。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德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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