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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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有花溪北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和太慈桥校区等。
第三条 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和两个独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贵州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西藏外)。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且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对经过我校自主选拔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校考合格考生,按照《贵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公布原则予以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音乐类、美术设计类和舞蹈学等统考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并按照(已公布的艺术简章原则)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进行录取。
4、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原则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
6、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7、专科升本科计划。(1)在全省文化统考上线的基础上,对参加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各专业考试成绩确定;(3)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200px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四章 毕业证及学位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统一到阳明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新生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和相应县*相关部门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注: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站rso.gzu.edu.cn;
咨询*:省内直拨:95105113、省外请拨:0851-95105113;
办公*:0851-88292075(兼传真) ;监察*: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分专业分科类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贵州大学官网发布的《贵州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贵州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1、招生专业与类别
贵州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至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800余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在录取阶段,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拟招收15人,招生专业见下表: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3.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拟招收12人,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招生专业见下表:
3、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除非全日制专业外,报考全日制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三)注意事项
1.免初试考生报名事宜。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共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诚信事宜。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学籍学历校验事宜。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事宜。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事宜。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考资格确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间截止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邮箱:yzbgzu126.com。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姓名+“报考登记表”命名)。未能按时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准予考试。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按照各报考点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我校将不准予初试或复试。
5、初试
(一)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1.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7、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8、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9、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10、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11、学费标准
贵州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拟按以下标准执行。若有变动,以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12、奖助学金
我校已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定向学生不可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一)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就业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
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15000元/生·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15000元/生·年,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研究生二、三年级在校生总数的50%。
4.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学金还包括“十佳研究生”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
(三)三助岗位: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13、授课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教学实际安排课程,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非脱产学习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14、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15、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现有花溪东校区、花溪西校区、花溪南校区共三个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16、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残疾考生如需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详见《贵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勿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账谨防上当。
(八)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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