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外语研究生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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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
佳木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23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00人(含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作参考,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所列的各项条件。
(二)学历条件
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具备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我校以下学科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含全日制专升本),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临床检验诊断学(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麻醉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五年制医学本科可报考我校相同学科研究方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口腔医学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五年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凡是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因考生阅读不当错误报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予修改,不予退报名费。
三、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佳木斯大学学科英语研究生招生人数
你好,你想问的是2022年佳木斯大学学科英语研究生招生人数是多少吗?2022年佳木斯大学学科英语研究生招生人数是9人。根据查询考研营官网显示,2022年佳木斯大学学科教学(英语)招生单位是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学科教学(英语)拟招生人数为9人(不含推免)。因此,2022年佳木斯大学学科英语研究生招生人数是9人。学科英语是我国为了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适应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基础英语教育发展需要、具备较强的双语能力、跨文化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英语教育人才而设定的专业。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全面提高服务考生和家长的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型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现已进入最后验收阶段。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大类专业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达到省划定的合格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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