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艺术考生招生简章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10-03
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整理了高职院校艺术考生招生简章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2、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 3、大连财经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2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为了确保我院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 福建 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 高考 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艺术 职业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学科教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自建院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以“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理念为引领,以“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艺术人才。
三、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0592-3668022
3.录取规则:
(1)我院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常规 志愿 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
中职 毕业生 录取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2届普通高中类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 毕业 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2)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5)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2022年我院录取的各专业 收费标准 按学院网站公告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 学费 、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学条件:学院分居河东和南开两个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2021年学院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艺术教育、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调律、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4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层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收费标准:6-8人间,7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如遇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曲艺表演专业除个别省份使用统考外,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或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艺术类专业的报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天津市参加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其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章程》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同分情况: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
所有省份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我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邮编:300381
招生咨询*:022-23855353
招生举报*:022-58911902
网址:
招生公众号:艺苑启航
E-mail:1748972001@*.com
大连财经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3万平方米(约合798.5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0平方米;生师比22.5;专任教师57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6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233.3元;图书116.6万册,生均图书82.5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艺术类专业不设语种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艺术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年
三至六年
艺理、艺文
艺术学
27500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年27500元/生。
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宿费4900-8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两个等级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习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特长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
4.联系*、网址
*: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153
网址:
以上,就是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职院校艺术考生招生简章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