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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自主招生政策 湘潭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10-04

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整理了湘潭大学自主招生政策 湘潭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湘潭大学自主招生政策 湘潭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自主招生政策

湘潭大学自主招生政策:

1、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4、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湘潭大学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3、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湘潭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湘潭大学官网发布的《湘潭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湘潭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专业与指标
湘潭大学商学院共有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TA)、会计硕士(MPAcc)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208人,其中非全日制50人。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1、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TA)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会计硕士(MPAcc)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或高职高专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具有工作实绩及社会影响者。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我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考,具体指标由学校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需符合以下条件: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我院有工商管理、旅游管理2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工商管理(MBA)40人、旅游管理(MTA)10人。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地点为湘潭大学。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为(9:00—22: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特别注意:绝对没有补报名机会,请不要错过报名时间)。
考生请按照各省规定通过网上缴纳或现场确认时缴纳报考费,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和准考。选择湖南省内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缴费,缴纳报考费的时间为10月10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其他时间无法网上支付。9月份已经预报名的考生,在此期间须登录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的确认公告,一般为11月上旬。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未毕业自考生提供学籍卡(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凭报名编号缴费(湖南省内考点现场确认不进行缴费)、采集本人图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和图像采集者,报考无效。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拟录取后需出具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安排
初试时间:12月底(以教育部统一安排为准)。
初试科目: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均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
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学费:MBA(18000元/年),MTA、MPAcc(14000元/年),具体以物价局核定为准,不包含教材费、资料费,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湘潭大学 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学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2、本章程由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以上就是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湘潭大学自主招生政策 湘潭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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