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条件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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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2、2023年福建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条件
- 3、2022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章程制订及核定 工作 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院部:福州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现设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信学院、相思岭乡村旅游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等共8个 二级 学院。
第七条 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 学费 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八条 2022年 新生 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 宿舍条件 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以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律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 理工 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 填报志愿 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 平行志愿 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等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 考试 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 毕业 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
申诉*: (0591)38510319(纪律办公室)
咨询*:(0591) 83420158(招生办)/83420178
传 真: (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023年福建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条件
2023 福建 高职分类 考试 报名条件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要求,供大家参考:
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 毕业生 )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 工作 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证书 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 书 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 就业 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9.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 高考 (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 校招 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022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生 。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 就业 。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2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 志愿 平行投档模式”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 书 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 考证 、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 新生 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 学习 。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 学费 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 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 毕业 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 励志 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网址:/zs
官方招生QQ群号:839368849
学院官方微信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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