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招生网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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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山大学招生网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拟录取名单
2023中山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如下: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是一项选拔性考试,所录取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均采用相同考试科目和同等分数线选拔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大学数学等公共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主要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加入全国统考的学校全国统一命题)。选拔要求因层次、地域、学科、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考研国家线划定分为A、B类,其中一区实行A类线,二区实行B类线。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2
准考证丢了怎么办?
各省(市、区)考试院制订有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处理方法,考生遇到麻烦事,可第一时间找监考老师处理。万一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不要惊慌,以免影响情绪。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后,监考老师会先验证考生相貌,若考生本人与座位安排表上的照片相符,监考老师会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场外联络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考前送到。而考点主考也会介入处理。如果确系丢失,将由市县招生办与考生所在学校带队老师核实确认其身份并补发准考证。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1
Q1、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有哪些?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基础医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等十个专业,每个专业招10—20人。
Q2、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
2020年起高考改革3+3省份有: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2021年起高考改革3+1+2省份有:湖南、河北、福建、重庆、广东、辽宁、湖北、江苏。
招生科类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1、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2、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Q3、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省份有哪些?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的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
具体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考生确认自己的选考科目后,可填报专业以系统显示为准。
Q4、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在中山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都可以申请报名,没有奖项或论文等要求。
Q5、是否限制考生报考高校数量?
强基计划限报一所高校,报考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Q6、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4月9日至30日
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山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cn/jcxkzs/sch/10558
只剩最后10天,各位考生和家长请抓紧报名!
Q7、考生可以填报多少个专业志愿?
根据各省专业计划安排,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1个专业志愿。
Q8、强基计划考生是否要参加高考?
2021年强基计划考生需要参加高考。
Q9、强基计划考生如何进行报考确认?
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报名考生需要于6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承诺书,逾期不进行确认则视为放弃报考中山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
Q10、强基计划考生如何确定学校考核资格?
6月26日前,中山大学依据确认报考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排位比较)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Q11、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时间:6月30日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参加中山大学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能力。
2、中山大学组织专家进行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学科兴趣、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确定面试考核评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需参加由中山大学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测试科目可自主选择立定跳远或50米跑。体质测试不受理缓考、补考申请。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Q12、体质测试的及格标准是什么?
体质测试及格标准如下,体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总分,但如果考生体质测试不及格,中山大学不予录取。
Q13、中大强基专业培养具有哪些特色和优势?
中山大学针对强基计划学生采用专属人才培养模式,单独编班、专门制定单独的本科、硕士、博士有效衔接的培养方案。
具体专业培养方案考生和家长可以复制以下网址具体查看——
数学与应用数学:
/article/2431
物理学 :
/cn/content/2172
化学:
/zh—hans/article/7664
生物科学:
/under—graduate/notices/3457
生态学:
/article/185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article/1736
历史学 :
/history—prod/article/369
哲学 :
/article/439
基础医学 :
/zh—hans/article/8435
理论与应用力学 :
/article/426
Q14、强基计划考生的综合成绩如何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折算成百分制)×85%+中山大学考核成绩(百分制)×15%(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Q15、中大2021年强基计划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中山大学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名额,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的原则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中山大学考核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成绩排位排序。
Q16、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能否转专业?
中山大学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校鼓励同学们夯实基础的同时,参与交叉学科学习研究。
Q17、强基计划什么时候公布录取结果?
中山大学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招生咨询*:
020—84036491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招生简章:
/zs01/zs01b/1387332.htm
Q18、强基计划是否需要在高考志愿系统中填报?
强基计划不需要在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志愿,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Q19、中大是否设置破格招生计划?
中山大学未设置破格招生计划。报名也不需要提供学科竞赛或者其他类型的证书。
Q20、中大强基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如何?
强基学子都是“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三有青年,他们“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想了解强基学子们如何理解自己的专业,他们怎样看待基础学科学习,他们有怎样有趣的学习经历,他们对未来师弟师妹有什么建议和祝福,请点开下方视频。
Q21、强基计划学生入校后是否有动态进出机制?
强基计划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绩点、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动态管理,本科阶段分流与考核淘汰的学生转入普通本科生培养。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且学业成绩优秀的普通录取本科生可选拔补入强基计划。
Q22、中大是否有开展强基计划相关培训指导活动?
中山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Q23、中大强基计划招生时间表
报名时间:4月9日至30日
报考确认:6月10日至20日
公布考核名单:6月26日前
学校考核:6月30日
公布录取结果:7月5日前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
可以的。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50名)、社会科学类(40名)、经济管理类(65名)、理科基础类(65名)、信息科学类(45名)、工程技术类(4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40名)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5月22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组进行,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5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执行。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020-84036491 监察处*: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锡昌堂一楼
拓展资料: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改革整体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应将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或将仍允许安排笔试环节。
通过高考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过考试后招生学校会与其签订招生考试合同,签订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具体合同要与学校谈。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
参考资料: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自主招生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
中山大学2021年招生快讯。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山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 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 “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大地,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 世界一流大学 的目标 努力 奋斗 !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 证书 :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30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 新生 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 班、 新疆 协作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 艺术 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本科 面试 招收台湾高中 毕业生 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2级新生 大一 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 成长 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 强基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费、 学费 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住宿费750-2200元/学年,学费5480-8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020-84036491
监察处检举控告*: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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