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排名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10-14
202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全国排名多少位最新 国内第几名
2023年专科大学排名中,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排名第489名,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专科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2006年的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在全国院校的排名
年份 | 院校名称 | 全国排名 |
2023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 489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历年排名是多少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21年排名是490;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20年排名是492;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9年的排名是599。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往年的排名,大家可以参考。
年份 | 院校名称 | 排名 |
2021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 490 |
2020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 492 |
2019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 599 |
2018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 609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在省内排名第几位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在广州排名第38,广州排名第1的专科学校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1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5★+ |
2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5★+ |
3 |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5★+ |
4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5★+ |
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5★ |
17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4★ |
18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4★ |
19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 4★ |
20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 4★ |
21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4★ |
22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3★ |
23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3★ |
24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3★ |
25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26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3★ |
27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 3★ |
35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 3★ |
36 |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 3★ |
37 |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 3★ |
38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 3★ |
39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 3★ |
40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 3★ |
41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3★ |
42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3★ |
43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 3★ |
44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3★ |
45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3★ |
202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023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环境相当宜人,千亩生态园林式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常年绿树成荫,四季繁花飘香,威武将军山、俏丽日月湖把校园点缀得绚丽多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经济开发区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16800-18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7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96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学院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授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总数的2%、3%、5%。学院另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0759-6655555
传真:0759-6632200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南福
监督*:0759-6636011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专科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2006年的湛江现代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更名为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军民共建先进单位,湛江市安全文明校园、园林式单位, 设置有“粤西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岭南文化研究中心”、“廉江市电子电器研发中心”、“广东文理发展研究中心”、“茗龙茶学研究所”、“岭南廉江红橙研究所”、“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等。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地址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地址在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经济开发区78号;邮政编码:524400。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宿舍条件
学院目前共有 9 栋学生公寓,公寓配置类型多样:有单人房两人套间、双人房四人套间、六人套间,学生可按需选择。每栋公寓都配有空调、热水器、宽带以及独立的卫生间、衣柜、电脑桌等。各宿舍楼均设有专职管理员和保安员,为师生们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建筑设计 |
2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4 | 工程造价 |
5 | 建设工程管理 |
6 | 市政工程技术 |
7 | 数控技术 |
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2 | 汽车电子技术 |
13 | 食品生物技术 |
14 |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
15 | 印刷媒体技术 |
16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17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18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2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2 | 应用电子技术 |
2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4 | 软件技术 |
25 | 数字媒体技术 |
26 | 大数据技术 |
27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28 | 动漫*技术 |
29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30 | 助产 |
31 | 药学 |
32 | 中药学 |
33 | 中医康复技术 |
34 | 医学检验技术 |
35 | 口腔医学技术 |
36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7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8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9 | 大数据与会计 |
4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1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42 | 工商企业管理 |
43 | 市场营销 |
44 | 电子商务 |
45 | 跨境电子商务 |
46 | 现代物流管理 |
47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48 | 艺术设计 |
49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0 | 环境艺术设计 |
51 | 表演艺术 |
52 | 影视编导 |
53 | 新闻采编与* |
54 | 商务英语 |
55 | 应用英语 |
56 | 社会体育 |
57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58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59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60 | 法律事务 |
61 | 人力资源管理 |
62 | 现代文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