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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双高院校排名 江苏公办大专学校排名及分数线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4-11-12

今天,江南官网app下载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江苏双高院校排名 江苏公办大专学校排名及分数线,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2江苏双高院校排名 江苏公办大专学校排名及分数线

江苏公办大专院校排名

江苏公办大专院校排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由江苏省人民*举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现任党委书记缪昌武、院长薛茂云。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共有江宁、光华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机构;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教职工近800人。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苏南镇江商业学校,后几经改制和整合,1987年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与江苏省商业学校合署办学,2000年由江苏省贸易厅整建制划归江苏省教育厅主管,2002年经江苏省人民*批准改建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前身是1959年3月原国家农机部创办的无锡农业机械*学校,1979年3月更名为江苏省无锡机械*学校;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开始试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A档建设院校。

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的前身是1923年由美国文化人士开办的教会职业学校中华三育研究社和1946年由当时南京*建立的江阴农校,1951年两校在桥头镇合并创建为江苏省句容农业学校。其后,上海高行农校、江苏省南通农校、江苏省淮阴农校的畜牧兽医专业师生并入句容农校。

1981年经省*批准在“五七”农大的基础上恢复了江苏省句容农业学校,2000年5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校,2001年8月经省*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农林学校。2002年6月,升格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公办大专学校排名及分数线


2022江苏双高院校排名 江苏公办大专学校排名及分数线

江苏公办大专学校排名分别是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333分,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332分和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29分等。

1、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学校,江苏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截至2019年1月17日,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党委书记是曾庆琪,院长是赵胜忠。校训为“勤慎诚爱”。

江苏健康职业学院始建于1933年,学校的主源是1933年创办的国立中央助产学校,学校另一源头是1958年创办的南京中医学院附院护士学校。2009年3月,学校转型为普通高等院校,更名为江苏建康职业学院。2017年3月,正式更名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现任党委书记时玉昌、院长罗晓清。

截至2022年5月,学校有苏州国际教育园、书院巷和古镇木渎三个校区,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建有10个教学机构,22个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是教育部认定骨干专业。护理专业群、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群是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教职工总数855人。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博习医院护士学校,1958年组建苏州医学专科学校,1996年首批试办五年一贯制卫生高等职业教育,2005年升格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3、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杨建良、校长殷海芳。校训为“仁者爱人、师者世范”。

截至2022年9月,学校占地面积37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三个师范专业,书画艺术、音乐表演两个非师范专业;有教职工231人。

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江苏省苏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挂靠原江苏教育学院,更名为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增挂江苏教育学院苏州学前教育分院校牌。2014年7月,江苏省教育厅同意筹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9月,学校由虎丘山麓山塘街校址迁至阳澄湖畔华元路新校区办学。

2022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江苏双高院校排名 江苏公办大专学校排名及分数线

2022年 江苏 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考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凤凰西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汉中路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 医药 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 毕业 生 就业率 就业质量双高。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放射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 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元/生�q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 农林 类2200、医学类6200。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对录取超过5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分排名前5%的新生,给予“新生 励志 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校奖学金(800元-2000元不等)。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三创”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在校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后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不等)。学校设立“学院助学金”、“爱心超市”公益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学校每学期对特困生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邮政编码: 211 800;招生咨询*:02568172882、02568172899;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招生监督*:025-68170912;招生监督邮箱:jkxyjw@163.com;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xx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zsxxw/)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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