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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

来源:江南官网app下载   时间:2022-06-2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镜湖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780人,其中面向普高毕业生680人(文理兼招),面向中职毕业生100人(机械类)。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上为2015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16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七条未完成的高职提前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可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2016年浙江省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普高生,需取得浙江省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且所有科目中至少有十个C等及以上。

4.中职生,需取得浙江省统考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九条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凡符合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或通过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入“服务平台”,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8:30—3月25日16:00,专业志愿不得更改。报名成功后打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二)公布入围现场确认名单

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入围现场确认名单的确认工作,确认入围者方可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普高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0门科目学考(会考)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300%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300%,则全部进入现场确认名单。

2.中职生:根据职业技能操作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300%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300%,则全部进入现场确认名单。

高中学考(会考)和职业技能操作成绩以“服务平台”提供的成绩为准,具体名单将于3月28日起在我院招生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确认

入围现场确认名单的考生须本人持报名资料来我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未经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而无法进行现场确认或未缴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资料及报名费概不退还。

4月2日(周六)上午8:00-12:00

2.确认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3.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

2) 考生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正反二面复印)。

3)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

4)普高生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单。

5)中职生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职业技能操作成绩单。

6)中职生如需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网上下载打印,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则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后附在申请表后面。

其中,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证明材料(中职阶段)复印件等要校验原件,请在来校现场确认时随身携带。

4.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经现场拍照后打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考试准考证》。

5.缴费: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须缴考试报名费110元/人,凭我院财务处出具的“缴费凭证”在准考证上加盖我院教务处公章,同时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条总分分值:

1.普高生:总成绩6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满分300分 综合测评成绩300分(综合知识笔试200分、专业适应性面试100分)。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0门科目等第换算而成,换算关系如下表:

2.中职生:总成绩6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 综合测评成绩300分(文化课笔试200分、专业适应性面试100分)。

注:高中学考(会考)等第及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采用笔试 面试形式。详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将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

1.普高生:综合测评成绩分两部分组成,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0分、专业适应性面试成绩100分。

综合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与填报专业相关的高中文化课知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适应性面试包括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潜质等方面。

2.中职生:综合测评成绩分两部分组成,为文化课笔试成绩200分、专业适应性面试成绩100分(含素质特长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文化课笔试主要内容为语文、数学。专业适应性面试包括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质等方面。

3.中职生素质特长计分项配分如下:

说明:(1)中职阶段获得上述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可按项目分值获得计分。

(2)同类别项目计分不得累加,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分,不同项目累加总分不得超过20分。

(3)申请计分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校验。

(4)考生素质特长计分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测评时间

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评,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

5.测评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第十二条成绩查询与复核

2016年4月12-13日16:00止,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有疑问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鲍老师)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五章体 检

第十三条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报考人数的9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第十九条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生和中职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二十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确定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及招生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依次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会考)10门科目总成绩、学考(会考)单科成绩、综合测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综合测评面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其中普高生学考(会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中职生依次综合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综合测评文化课成绩、综合测评面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可根据考生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5月7日前提交省考试院“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服务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对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凡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七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条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三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二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163.com

第九章其 他

第三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本校录取的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88009098

专业咨询: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09064/88009063(传真)/8800912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88009192/88009190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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